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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股票预期收益送好处,案发尚未兑现时受贿数额如何核对

以股票、股权的未来收益输送好处,案发时尚未出售兑现,受贿数额能否直接记为零?2026年贪污贿赂解释(二)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构成犯罪且案发时尚未实际获利的,数额一般按照案发时涉案资产市场价格与支付价格的溢价认定。这与已经变现、按实际获利认定的分支不同。

先证明利益输送,再讨论未变现估值

股价上涨或存在上市预期,本身不能独立证明受贿。仍须核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职务行为、请托关系、获取机会及双方真实安排。普通市场投资承担真实风险,不能因事后升值就全部刑事化;真实出过本金,也不能当然排除特定机会本身成为职务对价。

应核收受安排形成时的认购资格、风险承担、退本保障、代持与利益归属,区别普通投资与以预期收益作贿赂的事实。不能先给股票估一个高价,再倒推权钱交易必然成立。

案发时点、资产范围、支付价格要同口径

进入未实际获利路径,应说明案发时所涉具体股票、股权及数量、对应市场价格依据、真实支付金额。不能任意挑后来最高价替代案发时价格;不同批次、权利限制、真实出资及是否已经取得部分收益,也须对应,不能把证券账户所有资产都计入。

未上市股权的价格依据、争议及证据不足,应如实指出,不能编造统一估值倍数或者必然上市价格。第十一条使用“一般”规则,处理具体资产仍须结合真实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不由当事人自行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报价。

需要准备的成果是可复核的两阶段清单

武隆相关人员可先列职务事项、邀请认购、条件商议与实际付款,再列截至案发的股权数量、变动、限制、价格材料及已获收益。代持人的账户不等于收益自然归其所有,也不能因系亲属就将其独立投资全部归入。

已经实际获利的,不能仍套未变现溢价分支;尚未实际获利的,也不能照搬其他已上市出售案例的数额。涉及旧行为、新解释及收益实现分处不同时期,应另核时间效力。最终意见应清楚说明哪项犯罪事实成立、采用哪一计算路径、仍有哪些价格或归属争议,不以账面浮盈直接承诺刑期。

依据:[贪污贿赂解释(二)第十一条](https://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497181.html);[刑法第三百八十五、三百八十六条](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09/c5212248/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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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依据

本文所涉法条与办案规则应以现行有效版本及个案事实为准。可通过以下官方渠道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