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讨论项目,赞成票和反对票相同,章程写董事长拥有最终决定权。董事长是否可以再投一票使方案通过?先要区分主持会议、被授权执行与依法形成董事会决议,章程不能随意改变法律已经明确的表决基本规则。
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表决门槛
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要求,董事会会议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并实行一人一票。人数基础是全体董事,不是只看当天来的人。章程可以在法律留给自治的范围安排议事程序,但不能仅以最后决定权让董事长同一事项获得额外一票。
例如部分董事缺席或弃权时,也不能把其直接从全体董事中删除,再以到场者简单过半宣布通过。涉及关联关系依法需回避等特殊事项,还应结合具体规则另行核对,不能拿普通决议口径涵盖全部事项。
主持权不等于把未通过变为通过
董事长依法或依章程召集、主持,负责组织议题和表决,不意味着可单方替其他董事表达意思。平票时可以依法依章程重新讨论、补充材料或另行召集,不宜在记录上写经董事长裁决通过,却没有达到法定赞成票。
有的章程所谓最终决定,是对已经有效授权范围内的日常经营作安排,并非董事会表决加票。应看条款上下文、事项法定归属及授权来源,不能只截取一句话。依法属于股东会或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也不能不加限制地用经理授权绕开。
未通过以后已经对外签约怎么办
内部决议是否成立、有效与对外合同效力,需要分别分析。公司法和民法典对法定代表人、权限限制与善意相对人有相关规则,不能因内部表决有问题就保证已签合同必然无效;也不能因对外可能受约束,倒推董事长内部做法合法。
公司已经面临履行风险时,应及时由有权机构处理,不宜任由项目推进后才把损失全部归到一张会议记录。董事及管理人员是否违反职责、是否造成损害,还需结合行为、过错与因果关系,不能一见平票便自动要求所有董事赔偿。
保存投票事实,比补签一份结论重要
会议通知、议题、出席、每人投票和异议应如实记录,并由出席董事签名。反对者可以明确要求记录其意见,保留合法取得的材料。不得为了后续银行或交易需要,倒填一份并未形成的全体同意文件;后续重新表决也应写真实日期及内容。
武隆有限责任公司可在章程中明确议案暂缓、再次会议和僵局处理方式,并预先核查条款与法定规则是否冲突。面对平票,应先确定议案是否已经通过、谁有权重新提交,而不是给主持人额外增加一票。股东与董事身份不同,某人持股多也不当然使其在董事会有更多票。
需要纠正会议记录的,应保留原记录及更正原因,真实表明各董事原投票。补签证明出席与补投赞成票不是同一回事,不能在会后让缺席者签名就倒推当日已经达到开会和决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