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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检查一般项目不符合要求,为什么不能一律只写立即整改

食品监督检查表的一般项目不符合要求,经营者认为既然不是重点,就只能写立即整改,不得再调查;另一种做法则是不问风险,把任何缺项一律认定同样严重。第三十二、三十三条同时考察项目类别和是否影响食品安全,不能只用一般或重点两个词决定全部处理。

一般项目,也有不同分支

第三十三条规定,一般项目不符合要求,但情节显著轻微且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当当场责令整改。可以当场改的,记录措施和实际整改;需限期改的,应书面提出要求和时限,经营者按期整改并报告,监管部门跟踪并记录结果。

这不是企业单方在表上写了已整改,就当然完成。应能说明原问题、采取措施及当前结果,不能只用一张清洗后的局部照片替整项管理改进。法定记录与企业自查可以相互对应,但后者不自动替代机关确认。

如果一般项目问题影响食品安全,第三十三条另要求依法调查处理。重点项目不符合要求并影响食品安全的,第三十二条同样要求调查。由此可见,一般项目不是普遍的轻微违法护身符,也不能忽略条文对于影响食品安全的要求,反过来认定所有表格小错都具有相同风险。

调查、整改和最终处罚不是同一个结果

依法调查处理,仍须依据具体事实、证据和适用规则,不等于本文已经替任何企业确定罚款。整改是否完成,与违法事实、过错、危害和后续裁量,也要分别说明;不能因为愿意整改就保证一律免罚。

发现有事故潜在风险时,第三十一条要求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经营者不宜一边争论项目分类,一边继续扩大真实风险。食品专业判断需要相应证据和有能力的主体支持,不由企业自行将风险写成无影响。

万州有关经营者可形成项目依据、原事实、风险影响、整改方式和时间、实际结果及报告回执的对照。对不准确的检查事实提出具体异议,与依法先处理必要安全事项可以同时进行;不要把正常陈述申辩误作拒不整改,也不以争议为由伪造曾经完成的整改记录。

本题重点是检查结果的法定分流,不直接解决每宗行政处罚的数额、复议诉讼或消费者赔偿。后续收到正式文书时,应依实际内容和送达另核相应权利与期限。

依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三十一至三十五、五十一条](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fgs/art/2023/art_2c192a66cf4f46218d3356e63522e4d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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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依据

本文所涉法条与办案规则应以现行有效版本及个案事实为准。可通过以下官方渠道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