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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把食堂交给餐饮公司,能把全部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一并转走吗

学校与餐饮公司签约,约定由公司承担全部食品安全责任,是否就能让学校只收租金、不再检查食堂?第二十三条要求学校承担管理责任、督促经营方落实制度,同时要求经营方对食品安全负责。合法合作与学校退出管理,是不同的安排。

先核这类食堂能否对外承包

学校自主经营的食堂应坚持公益性,不以营利为目的。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或者委托经营。不能仅凭餐饮公司有许可、价格较低,就跳过这一明确限制。

这项禁止针对列明学校食堂的承包或委托经营,不宜自行扩大成学校一律不得采购食材或依法购买任何专业服务。应核办学和计划适用情况、合同实质、实际控制采购加工供餐的主体,不能只把承包合同改名为技术指导来掩盖真实经营。

其他依法引入社会力量的,应以招投标等方式公开选择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能够承担食品安全责任、信誉良好的餐饮服务单位或符合条件的餐饮管理单位。普通股东介绍、长期合作熟悉,不当然代替公开选择及资质条件;具体招采事项另有制度的,还应分别遵守。

合同明确双方责任,不将法定管理义务整体转走

第二十三条要求双方依法签约,明确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权利义务。学校应承担管理责任、督促制度落实,经营方依法律规范、标准和合同经营并接受学校监督。约定经营方赔偿学校损失,可能涉及双方内部追偿,却不能反向使学校本应履行的管理工作全部消失。

可以按实际分工明确谁核进货、谁加工供餐、谁保管记录、谁报告异常以及学校怎样检查和督促。不能只在附件印一句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现场却无人知道发现过期食材后该联系谁、立即采取什么措施。

换经营方时,资料和风险应继续有人管理

万州学校进行交接,应清点真实库存和批次、现有管理制度、在办问题、关键岗位与依法应保存资料。新合同不能替旧经营者抹去原违法责任,也不能让学校以正处于交接为由停止必要管理。

是否发生损害、应向哪一方请求赔偿,仍需核行为、职责、因果和具体法律依据,不从学校存在管理责任直接推定任何事故均由其全额赔付。先把可否合作、如何选人、双方各自做什么落实,才谈合同赔偿和退出机制,避免一纸免责条款取代真实食品安全工作。

依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十二、二十三、二十五、五十七条](https://www.moe.gov.cn/jyb_xxgk/xxgk/zhengce/guizhang/202112/t20211206_5850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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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依据

本文所涉法条与办案规则应以现行有效版本及个案事实为准。可通过以下官方渠道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