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层股权穿透显示仲裁员有社会联系,为何不足以当然撤销股权回购裁决

股权回购仲裁败诉后,当事人通过多层股权穿透查到仲裁员与相关主体存在社会联系,能否据此撤销裁决?深圳中院公开案例认为,应具体判断是否达到足以影响公正独立的利益冲突,不能无边界扩大关联,同时还要审查何时知道、是否及时提出回避。

内容信息

案件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真实裁判法院所在地,非本站案件)公开案例研究;供万州读者参考
案号
公开来源未披露
审理机关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状态
公开案例研究(非本所承办)
业务领域
合同债务与民间借贷

股权回购仲裁败诉后,当事人通过多层股权穿透查到仲裁员与相关主体存在社会联系,能否据此撤销裁决?深圳中院公开案例认为,应具体判断是否达到足以影响公正独立的利益冲突,不能无边界扩大关联,同时还要审查何时知道、是否及时提出回避。

当事人提出的并非一项直接近亲属关系

深圳中院二〇二六年九月四日公开的典型案例八涉及某有限合伙与某技术公司等之间的股权回购仲裁。技术公司申请撤销裁决,主张仲裁员及其所在团队、律所曾与关联主体有代理或顾问关系,仲裁员持股任职的征信公司与对方存在股权穿透关联,相关人员之间还存在密切联系等。

官方未披露案号、回购金额和完整人员身份;当事人的主张仍需与法院已确认事实区分。需要区别“提出过某种指控”与“证据已经证明对应关系”。

及时行权与实质关系分两层审查

法院指出,相关情形可通过公开渠道查询,且在仲裁前即已存在,当事人在整个仲裁程序中没有依法申请回避,属于因自身原因怠于行使权利。原案并引用了相应回避申请时点规则。

在实体关系上,法院继续分析,有的只是多层穿透后的关联而无股权或管理控制,有的律师服务并非针对本案当事人且间隔久远,有的所谓密切关系缺少直接充分证据,亦非本案所涉法定或规则上的相应关系。最终不采信回避主张,驳回撤销申请。

可公开查询,不等于任何未披露关系都可忽略

本案不能被概括为工商信息公开便永远不用披露,也不是说社会联系一概与回避无关。官方强调的是结合具体关系、信息获取、程序行使及仲裁规则综合判断。真正直接的代理关系、控制利益或其他足以合理怀疑独立性的事项,仍应依法核实。

同样,认识同一人、在同一行业任职、曾同属大型机构,不能未经进一步证据就推导必然偏袒。应描述实际联系的内容、时间、与本案当事人的距离和可能影响,而非只提交一张不断展开的关系网。

组庭后就核查,发现后及时提出

收到仲裁庭组成及披露材料,可依法核对具体关系,保存信息来源与首次发现日期,按适用法律和机构规则提出理由明确的申请。涉及隐私和商业资料时,通过合法方式取证,不以散布未经证实的人际指控替代程序。

裁决后主张撤销,需要对应法定事由和实际影响,不能把回避问题作为重新审理回购金额的普通二审。企业还应继续准备实体证据,不能因为有关系线索便不回应仲裁通知。该案说明的是利益冲突审查的具体边界,以及程序权利应及时真实行使。

新法已经明确披露和回避的不同要求

本案收录于二〇二五年度案例集,公开稿未披露本案具体裁判日期,不能据此推断全部程序适用新法。二〇二六年三月一日起施行的新仲裁法第四十五条,要求对可能引起独立、公正合理怀疑的情形及时书面披露;第四十六条规定回避事由,第四十七条规定首次开庭前申请、事后知悉可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今天处理不能只拿本案公开信息可查询一句话免除披露。撤裁另核第七十一、七十二条事由及收到裁决书后三个月期限。

现行法官方文本:https://legalinfo.moj.gov.cn/pub/sfbzhfx/zt/2025nzt0120/xcgvxxddzcf/202509/t20250915_525094.html 。

官方来源:深圳中院典型案例八:https://www.szcourt.gov.cn/fydt/content/post_1967816.html 。本文依据该公开材料分析,非本所承办。

本文采用AI辅助整理,律师关联用于了解专业方向和咨询导航,不表示律师本人已逐篇人工审定。具体法律处理需结合完整材料及适用规则。

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