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器把网页变成便于阅读的样式,并不当然违法;但如果把正版网站的付费入口整套拿掉,再接上自己的会员和盗版链接,评价就不再只是界面好不好看。某安全浏览器阅读模式案正是围绕这一边界展开。
一、被改变的不是一处字体或广告
某信息公司经营原创文学网站及阅读应用。某科技公司的浏览器访问该站时,将页面转码重构,删除登录、充值、打赏、订阅等功能,同时加入自己的AI阅读助手、朗读等服务及会员标识,引导开通AI大会员。
页面底部还主动插入浮窗,预设作品名加免费阅读全文等词,点击后导向含盗版资源的搜索结果。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以(2025)京0105民初48068号判赔110万元,一审已生效。本文据最高法2026年9月官方案例研究,非本所承办,具体判决日未披露。
二、必要适配与替代经营模式怎样分开
法院没有把所有转码、广告过滤或简化排版一律禁止。其关注的是系统性剥离网站核心交互和营利功能,又嵌入浏览器自己的增值服务。这已经超出基础浏览体验所需的技术处理,实际影响了对方通过正版内容获取收入的运行方式。
判断时应比较改造前后:用户还能否正常登录、订阅和支付,内容提供者是否仍保有原服务流程,技术方是否借被剥离的页面经营自己的收费服务。宣称方便用户,不能替代对这些实际效果的核查;网站说少了流量,也不能免除证明具体干扰的责任。
三、浮窗链接还构成另一条行为链
普通搜索与主动在他人页面嵌入具有盗版指向的链接不同。本案中,浏览器预置关键词、插入入口,使用户离开正版站,盗版页面又持续套用阅读模式。法院将这种影响选择、干扰正常使用的过程一并评价。
不能因此认定所有免费阅读搜索词或任何外部链接均违法。应核查谁设置入口、是否取得同意、实际跳转路径、结果内容和技术方的控制参与,而不是只截一张最终搜索页。
四、取证应记录完整操作过程
内容经营者可保存原站和浏览器处理后的同一作品页面,对照功能缺失、会员提示和每次跳转;记录浏览器版本、账号状态、访问时间及入口。单张截图很难说明是网页自身调整、用户插件,还是浏览器默认行为。
还应保留权利授权、正常付费机制、用户流失及业务影响材料。技术方可以提交功能开关、授权范围、必要适配方案和测试记录。对照实验应使用可复现条件,不能故意选择异常配置来制造结果。
五、对产品评估形成可执行清单
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禁止特定网络干扰行为;2025年修法前对应规范的条号不同。官方未披露全案行为期间,不能把2026年的发布年份当作新法追溯适用结论。
万州从事阅读工具或内容服务的团队,可将改动功能、授权来源、收费去向和跳转对象列为上线检查表。本案赔额不构成软件产品的固定赔偿标准,参考价值在于识别提升体验的技术手段何时变成对他人经营流程的系统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