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用名人肖像和AI声音卖书,委托商家为何也承担侵权责任

最高法2026年网络法治典型案例二中,某文化公司委托带货主播制作宣传视频售卖育儿图书。主播使用李某瑾演讲授课片段,并配高度近似其声纹特征的AI音频;视频可跳转文化公司的网店,相关素材没有取得李某瑾授权。

内容信息

案件地区
北京市公开案例研究;供万州读者参考
案号
官方发布未披露
审理机关
北京互联网法院
案件状态
公开案例研究(非本所承办)
业务领域
交通事故与人身损害

广告由主播制作,商品却由委托商家销售

最高法2026年网络法治典型案例二中,某文化公司委托带货主播制作宣传视频售卖育儿图书。主播使用李某瑾演讲授课片段,并配高度近似其声纹特征的AI音频;视频可跳转文化公司的网店,相关素材没有取得李某瑾授权。

北京互联网法院于2025年7月18日判决文化公司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支出十二万元,双方未上诉,判决生效。官方未披露案号。此为北京公开案例研究,不是万州或本所办理案件。

原告请求二十五万元,获判金额不能混写

官方公布请求额二十五万元和裁判支持十二万元,是两个不同数字。不能将请求额写成实际获赔,也不把十二万元当成今后所有声音合成广告的固定标准。权利类型、传播、过错和损失等仍须结合具体证据审查。

公众人物在网上演讲,不代表他人可将其材料重新组合成产品推荐。声音保护参照肖像规则,AI生成不自动割断音频与本人的联系。公开理由结合肖像和高度仿真的声音,确认相应人格权益受到侵害。

文化公司的过失是共同侵权的关键

法院并非仅因文化公司卖了书就让它承担一切行为责任。官方材料指出,委托合同涉及内容审核责任和管理权限,视频明显大量使用知名人士素材,风险显著,文化公司未审查素材来源和授权,存在未尽合理审核义务的过失。

这份过失与主播故意使用侵权素材结合,共同造成损害。企业把推广外包,并不能在具有相应义务和可见风险时完全不问;但也不能由此把所有普通委托方一概认定共同侵权,应查权限、注意义务、实际审查和行为联系。

内部约定不能免除对外核查

合同可以安排制作方保证授权、违约赔偿等内部责任,却不能用一句由主播全赔替代真实授权。即便最终可依法向合作方追偿,对外是否应担责仍需按法律判断,不能要求权利人只能追合同指定的某个人。

经营者应核授权是否来自有权人、包括何种用途、能否合成声音及本次产品推广。只收一张供应商承诺书,而不查明显可识别的名人素材,并不能当然证明已完成所有审核。

证据应连起素材、发布和销售

可保存原演讲、合成广告完整音视频、发布账号、跳转店铺、委托文本及审核沟通,分别说明谁制作、谁决定投放、谁受益及各人知道什么。不能只留一帧人脸截图,就期望同时证明声音和委托关系。

万州商家采用代运营时,可把授权清单与每条实际视频绑定,发现风险依法停止并保留处理记录。该案新增的重点是委托商家审核过失与主播故意如何结合,不是仅换一个工具名称便认定任何AI广告都违法。

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