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抵销的债权不够清偿全部本息,法院为什么没有先扣减本金?

公开案例研究。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某实业发展公司与某棉纺织品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案,围绕一笔不足以覆盖全部债务的抵销,明确应当怎样安排费用、利息与本金的抵销顺序。公开稿未披露案件具体地区、审理法院名称和案号。

内容信息

案件地区
官方公开稿未披露具体案件地区
案号
公开来源未披露案号
审理机关
官方公开稿未披露具体审理法院
案件状态
公开案例研究(非本所承办)
业务领域
合同债务与民间借贷

公开案例研究。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某实业发展公司与某棉纺织品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案,围绕一笔不足以覆盖全部债务的抵销,明确应当怎样安排费用、利息与本金的抵销顺序。公开稿未披露案件具体地区、审理法院名称和案号。该案并非讨论企业能否任意相抵,而是要求在抵销条件具备后仍准确计算清偿顺序。

先还原两笔债务和已经提出的抵销

官方记载中,委托贷款的本金已经由借款人返还至受托方,但受托方未及时转交委托方;受托方同时对委托方享有另一笔金额较小的债权,并发出抵销通知。争议因此不只在有没有相互欠款,还在较小债权先冲减哪一部分债务。相互交易的企业准备此类材料时,应分别核对债权发生原因、金额、到期与通知,不把所有往来直接归成一个未经证明的总余额。

先抵本金会改变后续利息,不能随意选择

如果把有限的抵销额全部冲本金,仍未清偿的本金减少,之后利息计算可能随之变化;如果先抵利息等项目,余额结构又不同。本案生效裁判依有关规则处理费用、利息和主债务的抵销顺序,没有支持受托方先冲本金的主张。今天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对这种不足额抵销引起的顺序争议已有相应规定,但引用历史案例时仍应区分当时裁判依据,不把新解释冒称为早年裁判直接适用的文本。

计算顺序之前仍要核实可抵销范围

案例不意味着收到一张抵销通知就无须审查。两笔债权是否真实存在、是否具备法定或者约定抵销条件、有无依法不得抵销的限制,应先核对。对方有实体抗辩的,仍可依法提出。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与利息也不能由一方无限扩大,应说明约定、法律依据、实际发生和计算期间,不能把所有日常经营开支都塞入所谓实现债权费用,借此优先冲掉有限的清偿金额。

用分项余额表而非总数减法对账

万州企业可以把抵销前的本金、合法利息、有关费用、用于抵销的债权和已经支付的金额逐项列清,再写明适用顺序与抵销后的余额。存在多次抵销或多笔付款时,分别记录表示和到达时间,避免把最后一次对账日期当作此前一切清偿的统一时点。已经进入诉讼的,须在适当程序中说清请求与抗辩,不用撤回某项请求或签收一份文件替代完整的抵销审查。该公开案不是本所承办,能否抵销及最终数额仍以各自证据和适用规则认定,不能从典型案例得出所有双方欠款都可以直接冲本金的结论。

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