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案例研究: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相关网络不正当竞争案,案号为(2022)渝01民初3538号;官方二〇二五年公开稿未披露具体裁判日期。本文研究刷搜索指数、推广空户交易行为的竞争影响,不是本所承办案例,也不将正规营销服务一概定性为违法。
服务名称不能掩盖实际操作
官方案情中,有经营者有偿制造虚假的搜索记录以提高百度指数,并通过买卖推广空户、套户等方式规避平台管理。争议重点不是是否使用技术工具,而是虚假数据和绕过规则的安排,是否干扰了真实搜索、商业推广与竞争秩序。
真实广告投放、合法数据分析和用户自愿搜索,不能仅因最终指数上升便与本案等同。判断须固定实际服务流程、订单、操作方式、数据来源及平台规则,不把客服宣传中的提高热度直接当成已经完成违法行为的唯一证据。
虚假搜索改变的不只是一个展示数字
公开案例说明,批量制造虚假搜索记录会影响指数真实性和相关算法、数据产品的运行,可能误导市场主体对真实关注程度的判断。推广空户套户又可能破坏正常账户审核和管理,使原有经营规则被规避,两类行为应分别查明具体影响及相互关系。
提供服务者不能只主张平台最终仍收取广告费用,就推定没有权益受损;平台也不能只说规则禁止,便省略对受保护权益、行为实质及损害的证明。竞争纠纷分析仍应回到真实交易和运行事实,而非以谁制定平台规则决定输赢。
公开结果不能把请求额和裁判额混写
官方稿载明,法院判令相关经营者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一百五十万元。这个金额建立在本案证据及裁判评价上,不是对每个购买过推广服务的客户统一适用的罚款标准,也不是行政机关处以的罚款。
本案行为时适用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条文编号,与二〇二五年修订后现行法需要区分。新业务应依据当前有效规则核查,不把旧网络条款编号当作新法原文,更不能因今天条号变化就断言历史裁判失去依据。
企业采购营销服务先核真实交付
合同应说明提供真实投放、内容制作还是数据分析,约定可核验的交付和禁止伪造流量、冒用账户等行为。所谓保证指数或包过审核,应追问实现方式与合法依据;不能只把可能违法的操作风险全部写成服务商自行承担,就认为购买方在任何情况下都没有责任。
出现争议后保存订单、账户权限、数据异常和付款材料,停止继续委托有明确违法风险的操作,依法处理既有合同和必要证据。平台经营者采取措施也应对应具体行为和合法权限,不因怀疑刷量便随意公开无关个人信息。
研究边界与来源
本文不讨论如何制造虚假搜索或规避审核,而是据公开案例识别合同和竞争风险。案件事实与结果见重庆知识产权法庭典型案例第六案:[官方公开材料](https://ipc.court.gov.cn/zh-cn/news/view-4406.html)。不同技术服务须按其真实流程判断,不能只凭使用了同一种工具就类推违法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