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八台终端集中一船,于某香案如何补查危险并在二审调整刑期

轨迹平台显示二十八艘船的信号集中,并不等于已经查清每个人的刑事责任。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刊载的东港于某香等十四人案,具体记录了查获终端后怎样补查救助功能、恶劣天气作业与现实危险,以及一名上诉人在二审认罪认罚后改刑的结果。

内容信息

案件地区
公开来源未披露案件地区公开案例研究;供万州读者参考
案号
公开来源未披露案号
审理机关
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状态
公开案例研究(非本所承办)
业务领域
刑事辩护

轨迹平台显示二十八艘船的信号集中,并不等于已经查清每个人的刑事责任。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刊载的东港于某香等十四人案,具体记录了查获终端后怎样补查救助功能、恶劣天气作业与现实危险,以及一名上诉人在二审认罪认罚后改刑的结果。本文研究官方案例,非本所承办,未取得原判全文。

集中点位是线索,救助功能仍需证据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二日,东港渔业部门点调发现二十八艘渔船北斗信号集中,调阅历史轨迹、比较点位后,登船查获二十八台终端。涉事船长承认是其他船舶拆下后集中放置,执法部门现场取证并进一步调查。不能把发现异常点位的时刻直接写成十四人已经被判刑,也不能把二十八台数量等同于二十八名刑事被告人。

九月十八日检察机关介入侦查,全面阅卷并两次研判,要求补强设备对生产安全的作用、拆卸后现实危险及当事人主观认识。后续证据涉及设备的一键报警、入水自动报警功能,以及相关船舶在恶劣天气规避监管出海、失去风险提示和及时获救保障的事实。检方还查阅监管资料、联系厂家与售后,核实功能,并非仅凭设备名称就认定危险。

行政处理与十四人的公诉不是同一人数表

来源记载,渔政执法机构对私拆设备罚款五十六万元,对职务船员证书不齐罚款二十点二万元。它没有给出每个人分别承担多少的完整明细,不能将两笔总额改写为于某香个人罚款。

同年十一月十一日,检方对于某香等十四人提起公诉;十一月二十九日,东港市法院判十四人有期徒刑十个月至拘役二个月不等。公开的查获范围、行政处罚总额与刑事公诉人数各有对应事实,不宜为了凑一张总表,补造未公布人员的处理。

二审只按已披露变化记载

于某香不服一审提出上诉。二〇二二年一月四日,丹东中院因其二审期间认罪认罚,将十个月改为九个月;材料称其他被告人维持原判,没有展开其余人的全部刑期及上诉状态。不能由这一次改刑保证所有上诉人都会减一个月,也不能把行使上诉权本身当作加重事由。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要求列举行为与现实危险同时得到证明,不能将任何断电、设备报修或普通离线一律认定为犯罪。本案的具体证明链在于集中拆卸、实际海上作业条件及报警救助能力受损之间的联系。公开案例解释这条链,不替代其他案件对损坏原因、维修状态和个人行为的核实,也不提供规避监管的方法。

本文采用AI辅助整理,律师关联用于了解专业方向和咨询导航,不表示律师本人已逐篇人工审定。具体法律处理需结合完整材料及适用规则。

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