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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案或不起诉后查询仍显示犯罪记录,怎样区分补正与申诉

已经收到撤销案件或不起诉文书,办理就业手续时却被告知无法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应先取得正式查询反馈,核身份信息和案件最终处理是否准确关联。万州当事人不宜直接寻找所谓内部人员删记录,也不能只凭被询问过或被采取措施,就认为必然已有犯罪记录。

先区分案件经历与本规定的犯罪记录

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第二条,以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认有罪作为重要界限。尚无生效有罪判决、裁定,或者检察院不起诉、办案单位撤案、撤回起诉、终止侦查的,属于规定所说的无犯罪记录人员。

这不是把有关调查材料全部销毁,也不表示当事人从未受过行政处罚,或在任何专门审查中均不必如实回答问题。个人证明、单位依法查询和特定事项专门规定的范围应分别核查,不将无犯罪记录证明理解为对全部人生经历的担保。

正式申请与窗口口头答复分开保存

中国公民个人查询由户籍地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材料按相应情形提交;委托查询还应有委托书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受托人身份证明。依法提出申请,才能形成可核对的受理和反馈过程。

个人查询未发现犯罪记录的,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发现犯罪记录的,出具不予出具通知书。应核文书姓名、身份、出具单位和日期,不把招聘方一句系统显示异常当作已经取得公安机关的正式否定结果。

对结果有异议,向原受理单位书面复查

第十一、十二条规定向原受理单位提出书面异议并配合复查。可以说明错误点、申请更正的文书及理由,附身份信息、查询材料、撤案或不起诉等真实文书,标明案件办理机关和可核实线索。

复查应在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复杂情况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个工作日。不要将初次查询办理期限、异议复查期限和法院申诉审查期限混为同一个三日办结承诺。

保留书面异议、提交凭证、补充材料和收到答复的时间。材料未齐时先核具体缺什么,不伪造决定书、不用截图修改日期,也不要求工作人员在尚未查实前先作不真实证明。

结果录错与有罪裁判本身有误走不同路径

第十三条规定,查询证明、通知或告知函确有错误并查证属实的,应及时撤销并重新出具。此时重点是让查询信息和真实身份、有效案件结论对应,而不是要求查询窗口重新审判刑事案件。

第十四条针对认为所依据法院判决有误的情形,指向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诉程序。仍有生效有罪裁判时,不能仅提交自己不同意判决的说明,就要求按撤案情形更改查询结论;应核裁判效力、程序和应向何法院、检察院提出申诉。

就业用途和信息使用也要守住范围

单位查询在职或拟招录人员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从业禁止的规定,并按要求说明依据,不是任何公司都可随意调取他人犯罪信息。查询获悉的信息应保密,不得散布或用于其他用途,特定事项另有专门规定的还需按其办理。

法律咨询可先形成身份证明与案件结论对应表、查询及复查时间线、争议文书目录。这样才能判断是补材料、纠正错误反馈还是对刑事裁判依法申诉,不承诺花钱消除真实有罪记录,也不将证明补正说成自动保证录用。

参考依据

本文所涉法条与办案规则应以现行有效版本及个案事实为准。可通过以下官方渠道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