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或检察机关把涉嫌虚假诉讼案件材料移送公安,发现部分证据没有随函附齐,是否可以不收材料、让移送机关补齐以后重新来?二〇二一年惩治虚假诉讼意见第十二条,将接收、补正和是否立案分开规定,材料不全不是直接拒收的理由。
先接收并留回执,缺口按程序补
公安接收移送材料应出具接受案件回执。材料不全,应在接到材料后三日内通知移送的法院、检察机关在三日内补正,不得以不全为由拒绝接收。两个三日分别约束通知和补正,不宜合并为移送前必须完成的一次口头沟通。
应具体列明缺少哪份材料、与何项犯罪事实有关、现有附件及待补范围。不能用证据不够四个字替代明确缺口,也不能为了凑齐附件而补造不存在的笔录或收据。真实无法取得的材料,应说明原因和可供继续核查的方向。
接收不等于立案,补正不等于已证明犯罪
本项要求移送案件在三十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并通知移送机关;如不属于自己管辖,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在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机关。各环节应按真实状态办理,不以收件回执替代立案决定,也不以转送代表已经认定有罪。
对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不需要追究刑责的,还须依法说明不立案理由,按本项要求书面通知移送机关并退回相关材料。案件当事人了解进度,应先核机关间实际文书,不把自己一直未收到电话当作不存在任何处理。
证据目录要能服务核实
移送或协助准备时,可以按捏造事实、诉讼行为、司法措施与权益影响编排,列清原件所在、已交副本、缺失附件及合法来源。民事败诉、对方不认可或债务未获执行,不直接替代虚假诉讼全部构成。
收到补正要求后,保留原移送清单和新附件版本,说明新增时间、来源及对应缺口,不用重做整套日期来掩盖最初缺失。这个程序允许依法补充材料,并没有降低证据标准;能够接收、是否立案和最终定罪仍须分别判断。正确成果是可追溯的接收与补正链,而非凭一张回执承诺案件一定成立。
依据:两高两部二〇二一年惩治虚假诉讼意见第十二项。
本文采用AI辅助整理,律师关联用于了解专业方向和咨询导航,不表示律师本人已逐篇人工审定。具体法律处理需结合完整材料及适用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