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组织开通个人养老金,并不意味着员工必须参加,也不意味着工资表上出现一笔养老金扣款,就已进入本人养老账户。参加意愿、代办授权、工资扣款和真实到账应分别核对,先查清资金去了哪里,再决定要求补正哪一环节。
个人养老金与单位年金分开辨认
《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金融产品。它与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等制度不同,不能因为单位已经办理社会保险,就推定员工同意另外参加个人养老金。
2024年12月15日起个人养老金制度在全国实施,符合规定的参加人可以按制度办理。万州员工与外地员工一样,应核本人适用条件和实际参加选择,不必以单位统一代办作为唯一入口,也不能把全国实施宣传理解为全部员工必须按月扣缴。
代办什么,应让本人明确选择
实施办法对个人养老金信息账户与资金账户作了区分。个人养老金账户记录参加缴费、投资、领取等信息;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用于资金归集和相应业务。不能只看到某应用显示已经开通账户,就认定资金已经实缴,更不能拿单位某个汇总账户替代本人依法开立的资金账户。
若单位协助填报或联系机构,应核授权内容、办理机构、本人账户信息及确认方式。仅同意接收政策介绍,不等于同意扣工资;同意代办账户,也不当然包括代选金融产品。授权范围应反映本人真实意思,保留可核对的确认记录,不收集与办理无关的账号密码。
工资明细与本人到账逐笔对应
先列工资应付、实发、扣款日期与金额,再核本人资金账户的相应记录。由银行或其他依法提供的渠道取得本人交易明细,比较付款主体、入账日期和金额,不能只凭人事部门的已经统一提交说明销账。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要求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单位代办并不能自行创设任意扣工资的权利;具体扣缴安排是否合法,应核本人真实约定及适用工资规则。即便扣款获得本人同意,也仍要核是否按约完成划转,不把有授权与已履行混为一谈。
有差额时,提出可以核实的请求
向单位说明具体月份、金额和账户差异,请其提供合法范围内的办理、付款或退回记录。可能是尚未划付、账户信息不符、被退回,也可能是员工将信息账户与资金账户看混;未查明前,不宜直接把所有差额定性为侵占,也不能让一张内部汇总表永久代替真实入账。
发现款项未依法或依约转入的,要求明确补正、返还或补发的对象、金额和时间。个人已经直接缴费的,也应及时核是否存在重复办理,避免未经核对继续累计扣款。资金争议和实际金融产品表现应分别说明,投资亏损不能当然证明单位工资扣缴违法。
保存一份能够交给律师核账的材料
材料可按参加与授权、工资发放、本人账户、沟通补正四组整理,标明自己能确认和仍待单位说明的部分。涉及他人员工信息的汇总表,应依法遮蔽无关内容,不在工作群公开全员账户明细。
协商不能解决时,律师可根据真实劳动关系和扣款、到账事实判断工资请求、返还或其他救济路径。办理个人养老金不保证投资收益,也不宜为了追求某个税务效果,倒签并不存在的本人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