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免费给境外生产商使用的旧模具,并非因为没有另收货款就没有计价价值。第十一条处理符合条件的买方协助投入,第十二条进一步区分购入、自制、关联取得、租赁及先前已使用等价值口径。关键不是选最容易找的一张发票。
不同取得方式有不同基础
从无特殊关系第三人购入,依购入价格;自行生产或者从有特殊关系第三人获得,依生产成本;租赁获得的,依买方承担的租赁成本。生产工具、模具等价值还包括其工程设计、技术研发、工艺及制图费用。不能把自制模具因为没有购买发票直接填成零,也不能将关联卖方开出的价格未经核实当作唯一基础。
货物在提供给卖方前已经被买方使用过,应按国内公认会计原则折旧后的价值确定。已有使用事实与仅在账上计提某项准备不是相同证明;应核真实原值构成、先前使用、折旧依据和提供时间,不能为压低进口价格临时将全新模具改为旧模具。
模具价值与分摊到具体货物仍是两步
确定投入本身的价值后,还应按实际适用条件将应计部分适当分摊,并识别货价中已经包含的部分,避免重复。模具在其他国家、多个型号使用的,不能由一批进口货物不经说明承担全部,也不能任意把成本全部推给未来订单。
潼南企业可交付模具取得方式、成本构成、旧用与折旧、境外交付及产品用途的证据表。本题具体处理不同取得与旧用价值,不能以会计净值取代所有海关判断,也不因列出折旧便免除证明该项投入符合第十一条计入条件。
依据:[213号原文](https://fgw.sh.gov.cn/ys-gjmy-1.1.1.1.1/20240206/db04a0e249b042b0a9dfd555f84940be.html)第11、12条,按[273号令](https://zj.singlewindow.cn/detail/article/2024_4/10_31/1730449721076_1.shtml)第二十二项修正后适用,现名《海关确定进出口货物计税价格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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