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学校楼梯摔倒撞断牙齿,学校是否就应承担赔偿?最高法2026年10月公布的未成年人校园安全纠纷案,根据十二岁学生的实际行为、楼梯设施、安全教育及伤后处置,认定学校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驳回其赔偿请求。判断依赖具体措施,不能只用事故发生地点决定责任。
原案的事故、请求与审理法院
本文依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6年10月23日转载的最高法第三批人民陪审员参审典型案例七研究,非本所承办。审理法院为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公开来源未披露案号和具体裁判日期;公布日期与裁判日期有别。
2024年1月3日下午,某小学十二岁的徐某放学下楼时不慎摔倒,意外撞墙导致牙齿折断。带队老师发现后立即联系家长并陪同就医,治疗期间医疗费六百余元,医嘱建议十八岁后进行牙桩冠修复。徐某主张学校监管不力,请求医疗费、营养费等合计八万元,法院判决驳回,双方未上诉,判决生效。
事前措施需要通过现场和日常记录核实
本案争点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是否存在过错。合议庭前往学校勘查,与师生沟通,并查阅日常管理记录。公布稿记载学校常态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楼梯划有醒目的黄黑上下行分界线,台阶、墙面和地面设置通行安全提示,设施本身没有缺陷。
这些事实不是仅提交一张安全教育签到表。现场设施、通行安排及实际教育相互印证,才有助于说明学校在这个场景履行了什么职责。若其他案件存在破损、湿滑、拥堵或已报告危险未处置,不能仅照搬本案结论,也不能认为贴几张提示语即可覆盖所有现实风险。
及时通知和陪同就医同样进入判断
法院还考虑老师发现后的通知家长、陪同送医等应急措施,认为事前防范和事后补救均已尽责。事故原因与处置造成损害扩大,应分别查明;有的学校事前无过错,也可能存在伤后处理不当,不能从一个环节直接推定另一个环节。
公开材料没有将医疗费六百余元与诉请八万元的差额本身作为学校免责理由。先判断责任,再审损失范围,是不同问题;需要成年后修复,也不当然证明学校在事故中存在管理过错。关于后续治疗费用,仍应依具体诊疗和相应法律条件处理。
同类家庭应先保存哪些场景材料
可以及时请求依法保存相关监控,记录楼梯状态、学生行走过程、当时组织安排、既往危险反映及处置时间,保留首次病历和医嘱。向孩子了解情况时区分亲历与转述,不要求其按照预设版本说明,也避免公开其他学生的个人资料。
学校可保存真实安全教育、检查整改、带队和应急记录,不在事故发生后补造过去的措施。家长、学校协商或诉讼时,将年龄、原因、具体管理和损失分项说明。本案说明尽责应由具体事实支持,既不能把校园事故都归学校,也不能用意外两字跳过应有的职责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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