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按招标人要求帮特定投标人审标,为什么不能以受托办事免责

招标代理称只是照招标人要求帮忙审核文件,能否免除串通责任?石屏查处案件揭示,递标前帮助特定投标人、评标前再向业主评委传递拟中标名称,已经超出通常提供程序服务的范围。

内容信息

案件地区
云南红河石屏公开案例研究;供潼南读者参考
案号
公开来源未披露案号
审理机关
云南红河州石屏县住建局;非司法判决
案件状态
公开案例研究(非本所承办)
业务领域
建设工程与工程款

招标代理称只是照招标人要求帮忙审核文件,能否免除串通责任?石屏查处案件揭示,递标前帮助特定投标人、评标前再向业主评委传递拟中标名称,已经超出通常提供程序服务的范围。

一、两个时间点,形成定向帮助链条

2024年11月,云南铭旭公司代理某合同金额850.81万元项目。其按招标人要求,在特定投标人递交文件前帮助审核,评标前又将拟中标人名称告知评标委员会中的业主代表。

石屏县住建局2025年12月对代理公司罚8.2万元,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罚0.52万元。本文依据住建部2026年10月第三批典型案例五公开研究,非本所承办。这是行政机关处理的具体串通事件,未披露处罚文号、民事赔偿或刑事裁判,不能加写全部参与人已经获刑。

二、受托关系,不能授权代理破坏竞争

代理可以在合法授权范围处理招标事务,但招标人的要求不能取代其自身守法义务。《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专门规定代理泄密或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有关利益的责任,不以代理是最初策划者为必要前提。

本案不只是代理在一般咨询中解释招标规则,而是为特定竞争者提前审文件,并在尚未完成评标前传递预定名称。若只截取照要求办事,就漏掉行为对竞争机会和评标独立性的实际影响。

三、统一答疑与定向审标,应有可核边界

依法面向所有投标人发布的澄清答疑,与只让某家在递标前获得代理逐项检查,信息条件不同。核其是否违反规则,应看服务对象、接触内容、时间、是否依法公开及与结果安排的联系,不能只因存在邮件往来就一概定为串通。

业主代表进入评委会亦应依法独立履职,不是招标人提前部署特定中标结果的传话渠道。其他评委是否知情、实际评分是否受影响,仍需具体证据;原通报没有披露的个人行为,不能用猜测补满。

四、项目记录,应保留谁向谁发出了什么指令

潼南项目团队可将委托范围、对外咨询和答疑渠道、文件访问权限、评标前人员联络分别管理。遇到要求定向修改竞争文件、提前传递拟中标名称,应依法拒绝不当要求并留下真实处置记录,不能仅让员工写自愿承担责任书而继续执行。

发生争议时,可核原始邮件、聊天、文档修改记录、文件传送和具体参与人;既不删改不利记录,也不把代理人所有正常联系都当有罪证据。罚款对象与数额、是否影响中标效力及他人损失,应分别判断。

该案2024年行为、2025年处罚、2026年通报应保持清楚。8.2万元和0.52万元是具体行政罚款,不是招标人应给其他投标人的赔偿。可借鉴的结论,是代理在受托服务中也必须自行守住竞争与保密义务。

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