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向银行付款后,另签一份债权转让协议,能否换成新债权人的身份,向其余保证人索取全部本息?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第三人担保时,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第十四条对此有特别规定,不能仅用协议名称绕过共同担保的分担限制。
担保人受让债权,法律评价不只看标题
第十四条规定,担保人受让债权的,应认定该行为属于承担担保责任;其作为债权人请求其他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法院不予支持。担保人是否实际付款、受让范围及原担保关系均要核实,不能把一份转让通知当成全部分析。
这不是说付款后所有权利都消失。承担担保责任的人可依法向债务人追偿;若要让其他担保人分担,则需按第十三条的相应条件处理。向债务人追偿与向其他担保人分担,义务主体、范围及前提不同,应分别提出请求。
有明确约定,先按合法约定核对
第十三条对于担保人之间约定相互追偿及分担份额的,支持承担责任者请求其他人依约分担。若约定连带共同担保,或者约定相互追偿但未写份额,则涉及按比例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部分的规则。
因此,一份文件写自己对银行承担连带保证,不一定已经等同数名担保人彼此约定连带共同担保。要查谁向谁作了承诺、各人是否同意相互分担及具体表述,不能用每个人都对银行负责,直接推导各人彼此之间也负无限额追偿责任。
没有互偿约定,也要查是否同份签署
各担保人未约定相互追偿和连带共同担保,但在同一份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解释第十三条另规定了承担责任者请求其他人按比例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部分的情形。既要核签署形式,也要核所分担的不能追偿部分,不是付款后自动向任何一人索取全额。
除此之外,担保人仅因都担保同一笔贷款,要求其他人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后补一张普通债权受让协议,不能自动创造原来不存在的相互分担权。确有其他独立合法约定或责任依据的,应说明真实内容,不能伪造当初共同签署的版本。
付款和请求清单分别列明
潼南担保人可整理主债务、全部担保文件、银行受偿明细、受让协议及追偿情况,说明付款对应何项本息费用、原债务余额如何核销。不能一边主张自己只是购买债权,一边又要求以保证人身份享有另一套重复利益。
需要向其他担保人主张时,先列相互追偿的法定或约定基础、分担算法和已从债务人获得的清偿,避免重复请求。向债务人尚未追偿、已追偿及不能追偿的部分,也应真实区分。法律保护实际承担担保责任后的合法救济,但不允许通过更换名义任意扩大其他人的原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