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检测报告可以提供技术资料,但不能仅因对企业有利,就直接取代海关依法认定的化验检验结果。第十六条规定,其他机构结果与海关技术机构或者海关委托机构的结果不一致时,以海关认定结果为准。
不一致先查样品和方法是否相同
核两份报告对应货物批次、样品、属性、方法和形成时间,查是否实际检测了同一问题。不同样品或方法产生差异,不能只看最终数字不同便推断某方必然造假;也不能把商业实验室签发税号建议,当成海关已经采纳归类结论。
海关认定的检验事实与最终法律归类也有联系但不完全同一。企业可以指出报告对哪种属性的证明有误,依法提出相应异议,而不是只因其他报告写了另一个税号,便自行修改申报并对买方保证已确定。
应走真实异议和复验路径
第十七条允许收到结果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海关提出书面复验,海关组织复验;同一样品已经复验的,不得再次申请。第三方报告可作为提出具体疑点的资料,其提交不当然等于海关已受理复验,也不表示可以无限次更换机构重复请求。
铜梁进口人可交付报告对照、样品身份、技术异议及依法复验申请材料,保留实际接收和处理结果。条文没有规定买一份更高价检测报告就必获改价改税号;质量认证、合同质量验收及海关归类检测的不同功能,也应分项说明,避免以任何一份报告包办全部争议。
依据:[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2024修正)](https://policy.mofcom.gov.cn/claw/clawContent.shtml?id=101348)第11、16、1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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