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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贷公司获准放款就能承兑商票吗,十五个百分点究竟看哪项资产

小贷公司已经可以发放贷款,拟再为客户承兑商业汇票,能否认为都是融资业务,不必另核条件?国家办法第十七条对承兑、贴现另列经营、财务、监管评级和风控要求,并须经省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同意。已有小额贷款业务身份,不会自行覆盖这些条件。

近期记录针对公司,不只看这一张票

开展该项业务应具备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监管评级和风险控制水平良好,最近两年未发生票据持续逾期或者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等条件。客户信用好、愿意交保证金,不能替代对小贷公司自身资格及记录的核验。

持续逾期与一般技术性差错应依真实规则和记录区别,不能只说某张票后来补付,便把两年期间内依法应核的事实全部删去。省级同意的对象、业务及实际状态也应对应,不仅看文件标题是否写金融二字。

最高承兑余额看总资产,不是净资产

第十七条规定,商业承兑汇票最高承兑余额不得超过公司总资产百分之十五,省级还可根据内部控制等设置其他监管指标。这项分母与第二十条融资杠杆使用的上年末净资产不同,不能沿用同一张融资比例表就直接得出结论。

应由财务核真实总资产与承兑余额,并说明数据依据和时点,不把已经到期但实际尚未解决的事项任意从余额中删去,也不能将每期承兑发生额简单累计当成任一时点余额。具体口径有疑问时,应按实际适用制度核实,不在文章中创造固定取数日。

这也是承兑余额限制,不是对所有贴现业务一律规定同一个百分之十五。贴现还须依法审查交易及债权债务真实性、核票据披露信息,不能因为有承兑额度,便忽略另一业务要求。

铜梁相关企业准备票据安排,可先取得公司具体业务依据、近期记录及省级同意,再核拟承兑余额与资产、真实交易及其他条件。国家办法第五十六、五十七条的从严标准和省级过渡安排需据实际资料确认,不把别处期限当成本地已适用。

不符合新业务条件,与既有票据权利是否有效、到期是否应付,是不同问题。不能因机构资格存在争议,就让付款义务自动消失;也不能承诺获批承兑就等于票据必能兑付。

依据:[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二十、五十六、五十七条](https://www.gov.cn/gongbao/2025/issue_11926/202503/content_70139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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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依据

本文所涉法条与办案规则应以现行有效版本及个案事实为准。可通过以下官方渠道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