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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逾期超过九十天但抵押物充足,小贷公司还能不列为不良吗

小贷公司的一笔贷款已经逾期超过九十天,业务部门认为抵押房产估值远高于本金,便拟继续维持非不良分类。《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小贷公司应当将逾期超过九十天的贷款划分为不良贷款。抵押物可能有回收价值,与是否触发这一分类底线,不是一项判断。

看实际逾期,而不是只看最终能否收回来

应核合同、真实应付及履行情况,确认逾期发生时间和对应贷款。条文用超过九十天,不能随意改成刚好九十天;但未达到这一特定天数,也不意味着只要形式上未逾期就永远不能依实际风险作分类管理。

第二十四条同时要求建立健全资产风险分类制度、风险准备金制度,加强资产质量管理,及时足额计提风险准备。抵押物的位置、权利顺位、真实价值及处置条件会影响风险分析和回收安排,却不能被拿来删除已明确要求的逾期分类。

不能靠改写旧还款日、虚构客户已经付款或者循环制造还款凭证,将真实逾期变成从未发生。真实依法达成的合同调整及其分类效果,也应按适用制度、实际履行和监管要求核实,不是双方写一份补充协议就当然消除全部历史。

不良是管理分类,不是借款关系已经终止

列为不良,不等于借款人取得免还本金、免息或者解除担保的权利,也不等于贷款公司可以跳过法律程序直接取得抵押房产。合同请求、抵押实现、实际回款和费用计算,应有各自依据。

分类与征信记录也应区分。公司内部改了分类,不代表历史逾期已从其他依法保存的信息中追溯消失;借款人有证据证明记录错误的,可以依法提出具体核查,不能用分类结果代替对事实错误的纠正。

对商业银行另有的集团风险传导、上调观察期限等规则,也不能不核适用主体就直接搬作小贷公司全部分类标准。本文只说明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这一条明确底线,不给小贷贷款创设银行体系中的统一恢复期限。

铜梁公司可制作真实逾期时间线、分类依据、担保资料、准备金处理及回收进度表,分别交相应专业人员核验。借款人则可核应付与已付的具体差额,依法沟通还款或争议;无论哪一方,都不应以房产看起来足够覆盖为由,把超过九十天的事实从风险记录中抹去。

依据:[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https://www.gov.cn/gongbao/2025/issue_11926/202503/content_7013993.html)。

本文采用AI辅助整理,律师关联用于了解专业方向和咨询导航,不表示律师本人已逐篇人工审定。具体法律处理需结合完整材料及适用规则。

参考依据

本文所涉法条与办案规则应以现行有效版本及个案事实为准。可通过以下官方渠道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