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线个性化推荐前,先把服务功能与责任主体画清
企业开发信息流、检索排序或商品推荐功能,不能仅以算法由外包商提供便认为自己没有管理责任。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第二条覆盖利用生成合成、个性化推送、排序精选、检索过滤、调度决策等技术向用户提供信息的情形;是否适用,要看产品实际功能和向谁提供服务。
企业可先列出网站、应用程序、账号和运营主体,对应算法来源、调用方式、使用数据、展示位置及上线日期。技术供应合同可以安排合作义务,但不能凭一份已备案算法的采购证明,直接判断本企业每项实际服务都已经完成合规。
先做机制与用户功能核查,再判断备案和评估要求
第七、八条要求落实算法安全主体责任,建立机制审核、数据与个人信息保护、评估监测等制度,并定期审核、评估、验证算法、模型、数据和应用结果。检查不应仅留下制度文件,还应能对应谁负责、何时检查、发现什么问题和如何整改。
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第二十四、二十七条分别规定备案和依法开展安全评估。不能把所有内部计算软件都说成必须做同一备案,也不能因为用户较少就不经分析自行排除。拟提供生成式、深度合成或其他特定服务时,还需核该服务的专门规定,不以一项备案替代全部手续。
用户能否看懂和真实选择,是上线验收的一部分
第十六条要求显著告知提供算法推荐服务的情况,并适当公示基本原理、目的意图和主要运行机制。企业不必向公众公开全部源代码,但不能用完全无关的营销描述替代应有说明,公示内容也要与实际运行一致。
第十七条要求提供不针对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便捷的关闭算法推荐服务选项;用户选择关闭后,应立即停止相关服务,并提供选择或者删除个人特征用户标签的功能。应实际测试入口、操作和关闭后的效果,不能只在协议里写可以关闭,页面却找不到或点击后继续按原标签推送。
属于网络平台通过自动化决策向个人推送的,还须依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设置易懂、易访问、易操作的个性化推荐关闭选项,并提供拒收推送和删除个人特征标签等功能,不能仅以一般规则中的其他选项排除该平台义务。
涉及未成年人、老年人、劳动调度或交易价格差别待遇等,还须按实际功能核相应义务。不要把用户点过一次同意视为可以任意设置沉迷模型、操纵榜单或进行不合理差别定价。
备案材料和对外公示,要对应真实上线版本
对依法应备案的服务,自提供服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填报主体、服务形式、领域、算法类型、自评估报告及拟公示内容等信息。信息变更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终止服务后二十个工作日内注销,并作妥善安排。开发计划、实际上线和备案变更分别留痕,不能只保存最早一次测试版本的资料。
第二十五条区分材料齐全与不齐全的办理结果,不代表企业提交申请就已经取得编号。完成备案的,第二十六条要求在对外网站、应用程序等显著位置标明编号并提供公示信息链接,实际展示的主体与算法信息也应核对。
编号公示不等于可以宣传官方认可
国家网信办算法备案系统上线通告明确,备案只对主体提供的算法推荐服务及使用的算法技术备案,信息由主体自行填报,不代表对主体、算法、产品或服务的认可,不得将结果用于宣传和其他商业用途。
因此,应把依法展示编号与在招商页面宣传国家认证、安全保证区分开。收到用户投诉后,第二十二条还要求设置便捷有效入口、明确流程和反馈时限,及时处理反馈;不能用已经备案拒绝受理具体的标签、推荐或权益异议。
委托核查可交付功能与主体表、备案适用分析、算法及数据责任安排、用户入口实测记录、公示与实际版本对照、整改和投诉处理记录。该成果用于支持真实运营决策,不承诺备案必然完成,也不因技术工具来自第三方就免除运营者依法应承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