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杂交种品种权,能反推两个亲本申请权也归自己吗

最高法公开的许某与济南某种业公司案中,育种者提供亲本材料用于杂交种的参试、审定与申请。公司认为,没有两个亲本就无法繁殖杂交种,既取得杂交种权利,亲本申请权也应随之归己。本文研究完整公开条目,非本所承办。

内容信息

案件地区
公开来源未披露案件地区公开案例研究;供铜梁读者参考
案号
(2020)最高法知民终1267号
审理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案件状态
公开案例研究(非本所承办)
业务领域
综合法律知识

最高法公开的许某与济南某种业公司案中,育种者提供亲本材料用于杂交种的参试、审定与申请。公司认为,没有两个亲本就无法繁殖杂交种,既取得杂交种权利,亲本申请权也应随之归己。本文研究完整公开条目,非本所承办。

技术上必需,不等于权利法律上捆绑

法院查明,争议的两个亲本与杂交种由许某育成;相关协议及履行资料未就亲本申请权转让达成约定。供材料用于特定行政程序,只能在真实用途和权限内理解,不应推定为把亲本全部权利转让。法律也未要求杂交种与亲本必须归同一主体,便利推广不是替代合同证据的理由。

公司主张支付育种费、试验费和转让费,还应说明每笔对应何种成果。已经付出费用,并不当然覆盖未在协议中明确的其他品种,也不能从“组合”一个词直接扩张成亲本及杂交种全部申请权。

权属胜诉与律师费负担另作判断

最高法于2022年4月29日以(2020)最高法知民终1267号维持亲本申请权归许某,却撤销一审支持五万元维权开支的判项。原案指出,侵害品种权案件的合理开支规则不能当然扩及单纯权属争议,须据实际约定及相应法律责任判断,不能只因赢了权属就保证对方支付全部费用。

铜梁种业合作可将每个亲本、杂交种名称与材料用途、申请和转让权限、对价分别列明,保留协议及收据原意。该案处理的是历史合作与申请权,并非亲本技术秘密侵权贡献率计算;现行保护条例已历修订,今日交易应另核适用文本,不把2022年原条号直接称为今天结论。

公开来源:[最高法完整入库案例](https://ipc.court.gov.cn/upload/file/2026/04/14/17/09/20260414170910_55789.pdf);[官方索引](https://ipc.court.gov.cn/zh-cn/news/view-5572.html)。

本文采用AI辅助整理,律师关联用于了解专业方向和咨询导航,不表示律师本人已逐篇人工审定。具体法律处理需结合完整材料及适用规则。

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