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改折房对价无法兑现,股权收购纠纷怎样整体和解:河南高院公开案

股权收购价款的一部分依赖棚改项目新房折抵,项目却迟迟无法推进,付款判决是否足以结束争议?最高法2026年发布的典型案例介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再审审查中促成一次整体和解,把到期付款、未来条件和收购后的关联事项一起解决。

内容信息

案件地区
河南再审审查,交易具体地点未披露
案号
官方公开稿未披露案号
审理机关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审查)
案件状态
公开案例研究(非本所承办)
业务领域
公司股权与合伙纠纷

股权收购价款的一部分依赖棚改项目新房折抵,项目却迟迟无法推进,付款判决是否足以结束争议?最高法2026年发布的典型案例介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再审审查中促成一次整体和解,把到期付款、未来条件和收购后的关联事项一起解决。这一结果来自自愿调解,不能理解为法院统一规定收购降价比例。

股权已经交付,部分对价仍依赖未来项目

官方记载,李某将某公司全部股权以一亿五千万元转让给张某某,其中一亿元现金支付,另有五千万元按相关棚改项目新建房产市价折抵。受让人支付五千万元后,项目因租赁户拒不搬迁、延期未续批等问题无法推进,余款产生争议。

二审认为转让方已履行主要义务,棚改问题不影响已经到期的四千六百万元价款支付;另外五千多万元是否支付,则留待条件成就后处理。这里同时存在已经到期的债务和依赖后续情况的部分,不能将未能推进项目直接换算成全部价款都可停付,也不能假定一次判付就消除了所有后续争执。

再审审查中的调解解决了判决未能包住的事项

张某某申请再审后,河南高院考虑合同履行障碍及行业形势,促成双方将总价调整为八千八百八十万元,剩余款项分期支付。同时对债权债务承接、税费、土地解封等事项形成一揽子安排,双方最终签署调解协议。

与仅讨论再多宽限几天不同,新的方案重新匹配了交易能否完成及支付能力。对于原先依靠未来房产折抵的对价,价格、履行期限和关联手续若分开处理,可能一项解决又引出另一项。整体方案的作用,是让退出争执的实际路径能够衔接,而不只是得到一份原则上要求继续履行的承诺。

自愿改价不是法院确认所有履行障碍都属免责

公开稿并未说二审判决已被撤销,也没有公布某类棚改困难必须减价的计算规则。双方接受调整,是解决这笔具体交易的协商结果,不能拿案例中两个总价相除,要求另一个卖方按相同比例让步。申请再审本身也不当然停止原有执行,应依法分别处理。

另案能否主张解除、变更或承担违约责任,要回到合同约定和具体法律条件。房产折价是独立到期义务、附条件支付还是其他安排,需结合完整条款判断;不能把本案自愿调整替代为法院已认定所有项目风险都由卖方承担。

谈整体方案,要把价款之外的障碍写进清单

铜梁企业参与收购谈判,可以将已付与待付、支付条件、项目许可、资产负担、税费和债务承接分栏核对。提出减价或者分期时,也应说明资金来源、担保及违反新方案的处理,避免只改总价而保留原先互相矛盾的履行节点。

涉及公司债权人或其他权利人的事项,双方私下约定并不当然约束第三人。未参与协商者的合法权利,需要依法另行落实。本文仅据河南高院公开案例作研究,非本所承办;官方未披露案号和具体裁判年份,不将发布年份充作裁判年度,也不推断原案未公开的履行细节。

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