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入所前供述不予采信,卓某律师反映意见案怎样重建盗窃证据

律师反映取证问题后,处理不能停在回复是否及时,也不能以案件可能有罪为由保留应排除的口供。四川省检察院刊载的卓某律师反映意见权案,记录了三次供述不予采信、重新调查客观材料和最终裁判的全过程。

内容信息

案件地区
公开来源未披露案件地区公开案例研究;供铜梁读者参考
案号
公开来源未披露案号
审理机关
公开来源未披露审理机关
案件状态
公开案例研究(非本所承办)
业务领域
刑事辩护

律师反映取证问题后,处理不能停在回复是否及时,也不能以案件可能有罪为由保留应排除的口供。四川省检察院刊载的卓某律师反映意见权案,记录了三次供述不予采信、重新调查客观材料和最终裁判的全过程。本文据官方典型材料研究,非本所承办,未取得原判全文。

未明确答复,是调查的起点而非刑讯已经查实

切某某等人于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因涉嫌盗窃被拘留。卓某受家属委托后,五月九日向侦查机关提交排除申请,没有得到明确答复;十二日向检察机关控告,当日获受理。

联合办案组核入所体检、伤情登记、有关人员陈述及讯问录音录像,发现切入所时手臂、脚踝有淤青肿胀,但无法证实形成时间和具体原因。三次有罪供述均在入所前形成。取证是否合法仍有无法排除的疑问,检方决定不予采信并提出书面监督意见。不能把这段记载改成已经查实某人刑讯、伤情已确定由侦查人员造成或相关人员已获刑。

重讯后的否认,没有被当作补回旧供述的理由

侦查机关另派人员重新讯问,切随即否认此前有罪供述。办案机关随后重新核车辆轨迹、卡口和监控,梳理二百余张截图及电子材料,再以步态、体态、面容三组鉴定意见核影像人物与嫌疑人身份的关联。

这不是将同一口供抄成几份就称相互印证。每类客观材料要回答时间、地点或身份的具体问题,鉴定意见也须与其原始材料对应。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允许在没有供述而证据确实充分时依法认定犯罪,但不能因此省略供述合法性审查,或把有视频一项当成全案证明完成。

庭前撤回申请,不等于被排除的供述恢复使用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一日,检方以盗窃十五万余元香烟、白酒提起公诉,并向卓某告知调查及排除结果。律师认可处理,在庭前会议撤回申请。材料反映的是排除问题已经处理后的程序行动,不能写成律师撤回便使旧供述重新合法。

十二月二十日,某县法院判切八年、同案罗某某六年六个月;二〇二四年三月五日,二审维持,判决生效。具体法院名称、案号和全部量刑情节未披露,不从十五万余元反推每人的全部法定刑理由。核查此案应同时保存排除范围、剩余证据如何证明事实及裁判实际采用材料的边界,不能只用最终有罪否定此前的权利救济。

本文采用AI辅助整理,律师关联用于了解专业方向和咨询导航,不表示律师本人已逐篇人工审定。具体法律处理需结合完整材料及适用规则。

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