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受暴后杀害施暴人,赵某梅案为何认定较轻情节而非无罪

长期遭受家庭暴力,需要在刑事案件中被认真审查,但不能把所有后来伤害、杀害施暴人的行为直接说成正当防卫。最高法、全国妇联公开的赵某梅案,既确认施暴者在起因上的明显过错,也对被告人的故意杀人行为作出有罪判决。

内容信息

案件地区
公开来源未披露案件地区公开案例研究;供铜梁读者参考
案号
公开来源未披露案号
审理机关
公开来源未披露审理机关
案件状态
公开案例研究(非本所承办)
业务领域
刑事辩护

长期遭受家庭暴力,需要在刑事案件中被认真审查,但不能把所有后来伤害、杀害施暴人的行为直接说成正当防卫。最高法、全国妇联公开的赵某梅案,既确认施暴者在起因上的明显过错,也对被告人的故意杀人行为作出有罪判决。本文为公开案例分析,非本所承办。

先如实保留长期受暴与案发时点

赵某梅与刘某某结婚十余年,育有两名未成年子女。公开材料记载,刘长期酒后谩骂、殴打赵,亦侵害家中老人、子女,并以威胁阻止赵提出离婚。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日晚,赵再次遭受持续近两小时的殴打,后经鉴定其面部外伤为轻伤二级。

在这次暴力已经结束、刘入睡之后,赵产生杀死刘的念头并实施犯罪。她之后报警投案,到案如实供述;刘的父母、子女均表示谅解。文章不重复具体加害方法,也不以先前遭受暴力抹去后来行为的真实时点。

较轻情节改变适用范围,不等于没有犯罪

法院认定赵某梅构成故意杀人罪。同时,刘在婚姻中长期施暴,案发当晚再次无故殴打,在案件起因上有明显过错。赵因不堪长期家暴,在激愤、恐惧状态下为摆脱家暴采取极端手段,犯罪情节并非特别恶劣,法院认定属于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所称情节较轻。

法院再结合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及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等,依法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这不是宣告无罪,也不是仅凭谅解书即可撤案;五年属于本案公开结果,不是任何受暴者的统一量刑标准。公开案号、法院及裁判日期未知,保留不补。

防卫判断与从宽评价要分别说明

二〇一五年家暴犯罪意见将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正当防卫,与长期受暴后的防卫因素、过错责任及较轻情节分别规定。是否满足正当防卫、是否存在从宽因素,应依据具体时间、环境和全案证据判断,不能仅用反抗家暴一词把两者合并。

本案也未披露赵后来已获减刑、假释或提前释放,不能从较轻情节和家庭困难推导这些结果。有关执行制度仍有自身条件和程序,真实家庭处境可以依法反映,不能换算成保证减少的刑期。

处理类似材料时,可将长期侵害记录、最近一次事件、行为发生时的状态、投案经过及真实谅解分列,不制造有利伤情或统一亲属说法。紧迫危险应优先求助和获得安全保护,避免用新的犯罪制止已经结束的侵害。

来源:最高法与全国妇联二〇二四年反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二;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及家暴犯罪意见相关条款。官方摘要不是原判全文。

本文采用AI辅助整理,律师关联用于了解专业方向和咨询导航,不表示律师本人已逐篇人工审定。具体法律处理需结合完整材料及适用规则。

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