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婚姻关系破裂而实施杀人,并不因发生在夫妻之间就当然从宽。最高法、全国妇联二〇二四年公布的谢某宇案,将此前反复家暴、收到离婚诉讼传票后的威胁与预谋、最终死亡后果联系审查。本文为官方公开案例研究,非本所承办,不展示行凶方法。
提出离婚不是将责任转给被害人的理由
谢某宇与文某某于二〇一四年登记结婚。公开案情记载,谢长期沉迷赌博,家庭曾变卖房产为其偿还赌债,他还反复殴打、辱骂妻子。文某某再次遭受暴力后离开共同住所,提出离婚,并于二〇二一年七月七日向法院起诉。
谢收到开庭传票后再度威胁杀害文某某,先后两日实施等候、威胁,最终造成文死亡。前后的行为并非仅以一次争吵概括,人民法院据此审查案件起因和作案动机。离婚请求属于依法行使权利,不能被写成被害人对遭受杀害应承担的过错。
从严评价有具体事实基础
生效裁判认为,谢某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构成故意杀人罪;其常年赌博、多次家暴,因不满妻子起诉离婚,经预谋后杀害被害人,动机卑劣、情节恶劣、罪行极其严重。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已依法执行死刑。
这里的死刑判决、最高法核准及已经执行,均是公开材料分别披露的结果。不能仅从死刑判项推定任何案件都已经执行,也不能把本案结果复制为所有婚姻冲突致死案件的固定刑罚。案号、原审法院全称及裁判日期没有披露,不自行补齐。
量刑判断不能只留下家庭纠纷四个字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及情节较轻的不同法定刑范围。是否存在相应情节,仍须结合真实起因、行为、主观故意和后果审查,不能仅以夫妻关系或争执发生在家中便认定情节较轻。本案公开理由恰恰指向反复施暴和有预谋报复,而非将被害人起诉离婚当作从宽理由。
对现实危险,应及时向公安机关及能够提供现实保护的机构求助,不为收集完整证据继续接近威胁者。可以在安全、合法范围内保存本人持有的完整威胁信息、报警与就医材料,分别说明已经发生和仍待核实的事项,避免传播被害人住址、行程和受限卷宗。
来源为最高法与全国妇联二〇二四年反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一,属于案例选介而非原判全文。它说明的是依据具体严重事实依法评价责任,不是以家庭背景预定宽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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