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盗用电力、燃气或自来水,历史数量无法直接查实,能否选择用量最高的一个月再乘全部期间?2013年盗窃刑事解释第四条第三项区分查实数量和推算数量,后者也有法定比较基础。没有直接读数,不意味着数额可以任选。
能查实的,先按查实数量
实际计量、供给记录和其他合法证据能够查明的,应核具体数量、期间与本人行为,不能为了方便直接改用推算。供用电合同或账户户名本身,也不能替代谁实施涉嫌盗用、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等证明。
存在总表、分表、不同项目或不同使用主体时,要说明读数与对象。不能把整个厂区用量一概归入某人,也不能因为账面缴费不多,就未经分析推定差额全部被盗。
不能查实,按正常月均与后续仪表比较
条文以盗窃前六个月月均正常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月均用量推算。盗窃前正常使用不足六个月的,采用正常使用期间月均用量。这里的正常、前后期间及月均,不能改成一项最高峰值或任意同行平均。
原始账单、表计和实际生产生活情况应对应。停产、扩产、设备更换或人员变化可能影响数据解释,应如实提交,由全案依法审查,不能仅凭公式就忽略基数是否正常;也不能自行编另一套折扣抵减法。
数量推算不包办全部犯罪条件
计算出的数量如何依法形成金额,仍须有真实价格和适用依据,不由文章编当地统一电价。专业计量问题由适当主体核实,法律分析不提供改动表计、接线或规避检查方法。
铜梁有关单位和人员可按表号、使用主体、前期正常记录、后期仪表记录、实际变化与计算列明,保存完整账单及原始资料。对某月异常提出具体证据,不删除高用量月份只选低月份;对计量归属不清依法提出核查。一般转供费用争议、未经许可用电与刑事盗窃要分别对应法定条件,不能把电费差额表直接当作有罪结论,也不能以已经补交费用保证不追责。
依据:[盗窃刑事解释第四条第三项](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5228.html);[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09/c5212248/content.html)。
本文采用AI辅助整理,律师关联用于了解专业方向和咨询导航,不表示律师本人已逐篇人工审定。具体法律处理需结合完整材料及适用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