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税犯罪既涉及数额,也涉及逃税额占应纳税额的比例。企业进口业务较多,能否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一并放进分母,以降低百分比?2024年涉税刑事解释第四条,对这一分母有专门限定,不能用企业全年所有名为税费的支出替代。
刑事计算口径不等于财务缴税总表
第四条规定,应纳税额是应税行为发生年度内,依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缴的税额,不包括海关代征的增值税、关税等,以及依法预缴的税额。逃税数额则要核确定纳税期间内未缴、少缴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各税种税款总额。
因此,不能把进口税单、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罚款和滞纳金合成一个总分母。它们可能都在企业支出表中出现,但本罪所用口径不同。已预缴项目也应依据具体记录核实,不能只因财务科目写预缴就任意增减。
分子和分母必须处于可对应的期间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要求相应数额和百分比条件。应说明每个税种、所属年度、依法应纳、实际申报及少缴金额,避免用一个期间的逃税额除以另几个年度的全部税额。涉及未按年度确定纳税期、纳税义务存续不足一年等,解释另有安排,不能都按普通全年口径处理。
计税基础本身有争议的,应将事实、适用税法及计算过程另列,不能先默认一切税务差额都属于以欺骗隐瞒手段逃税。合法税收优惠、真实更正与虚假资料骗取优惠,也要按证据区分。
进口税款抵扣或退还,是另一组问题
海关代征税曾被抵扣、是否多缴或能否退还,并不会因此直接改变本条明确的应纳税额范围。刑事逃税比例、正常进项抵扣和海关多征退税各有依据,不能从一项处理有利,就推定其他计算也可照搬。
铜梁相关人员可以制作税种、征收机关、所属期、法定应纳、已缴预缴、争议及证据七列明细,保留海关税单与税务申报的真实对应。意见要指出哪项不应进入分子或分母、为何及影响多少,不用概括性经营困难说明代替数字核查。不得为调整比例补造缴款记录,也不能只凭一份总税负表承诺已低于入罪条件。
依据:[2024年涉税刑事解释第二、四条](https://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428482.html);[刑法第二百零一条](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09/c5212248/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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