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收到十五万元,并不能只用“没有到二十万元”结束单位受贿审查。2026年5月1日起施行的贪污贿赂解释(二)第一条,对二十万元以下设置了具体情节路径;同时,是否属于刑法规定的单位、是否非法收财并为他人谋利,仍须先有证据。普通收费争议不能因为金额接近门槛就自动转为犯罪。
十万元至二十万元,要查的是哪一项事实
第一条将二十万元以上规定为单位受贿“情节严重”的一种情形;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还须具有所列情形之一:多次索贿;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损失;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拒不交代去向或拒不配合追缴致使无法追缴;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这几项不能缩成“单位收钱态度不好”。例如,认定拒不配合导致无法追缴,要核明要求说明的具体财物、实际答复、追缴经过和不能追回的联系;仅有尚未退清的结果,不能跳过原因。损失情形也要把不正当利益与具体损失相连,不能把合同总价全部列成损失。
先校准单位身份及收款性质
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列举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登记上有“公司”二字,并不足以证明属于本罪主体。应核设立、产权及主体文件,区分单位收财与工作人员个人受贿。合法合同收入、如实核算的正常费用与借费用名义收受的贿赂,也不能只按发票名称判断。
还要看何人代表单位决定、财物由谁控制、对应何项职务利益。多笔转入再内部划转,可能只是同一款项的路径,不宜把每一次账户经过都相加;实物及财产性利益则不能因未进银行账户被遗漏。
一张数额表之外,应再有情节证据表
铜梁有关单位整理材料,可逐笔列日期、给付人、请托事项、决定过程、金额形成及实际用途,再为指控的特殊情节单独附证。不能为了补足入罪条件,把合法催款、正常申辩或者有证据的金额争议写成拒不配合。
达到一般数额起点,也不是无需审查主观和行为的自动定罪;低于起点,亦不能据此保证没有其他违法或犯罪责任。涉及新解释施行前、跨期收款的,还需另核时间效力,不能拿今天一张门槛表倒推全部历史事实。
依据:[贪污贿赂解释(二)第一条、第二十四条](https://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497181.html);[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09/c5212248/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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