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岁学生进入工厂长期按排班完成生产任务,协议写着实习或者勤工助学,就当然不属于童工吗?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十三条对依法组织的教育实践、职业技能培训劳动设置例外,但它有组织主体、依法安排及不影响安全和身心健康等条件,不是企业给普通用工换一个名称即可适用。
学校组织的真实教学安排与企业招工要分开
第十三条第二款针对学校、其他教育机构及职业培训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的相关劳动。应核对真正组织者、教学或培训计划、课程目标、指导与管理,以及实际实施内容,不能只凭学生提供一张在校证明,就认定是学校依法组织的实践。
企业自己在招聘平台招收低龄人员,事后让中介补一份学习协议,与真实教学活动不同。即使确有学校参加,也不能仅因盖章便停止审查实际安排;若长期替代普通岗位、任务和管理明显偏离教育训练目的,应依据真实过程核查,而非只看文件抬头。
安全和身心健康不是可由家长放弃的条件
该款要求教育实践和技能培训不影响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身心健康。课程安排、岗位环境、危险接触、时间负荷与实际保护,应与学生年龄和教学需求相对应。所谓已经买保险,不能取代安全保障,也不能把家长同意解释为允许任意危险生产。
发现风险时,应先保护学生、停止不适当安排并依法核实,不应为了保持考勤完整继续要求其进入危险环境。是否完全符合例外需要综合查明,不能承诺只要每天时间较短,任何工厂劳动都会自动合法。
达不到例外条件,不能退回一个未成年人自愿理由
规定第二条一般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第四条要求招用时核查身份证并保存登记核查材料。学生说自己愿意赚生活费、已完成初中或者家长收过报酬,均不当然替代法定条件;不能修改出生日期或补造学校安排。
是否存在报酬并非单独决定所有性质的因素,应看完整关系和履行。普通未成年工指已满十六未满十八周岁,适用另一套特殊保护,也不能与不满十六岁的教育实践例外混称为学生工。本文不讨论文艺、体育专业人员的另一项例外。
家校企业应保留能够反映实际活动的材料
铜梁学生家长可以核实组织机构、课程、地点、任务、指导、作息及安全安排,保存原协议和真实沟通。企业亦应在接收前核对合法基础,不能将风险全部转给学生或介绍人。签名只证明相应意思表示,不能把不符合法律的安排变成合法。
对疑似非法招用,可依法向有权部门提供年龄和实际劳动线索;伤害发生时及时救治并保存材料,责任另依真实关系与有效规定处理。教育实践不属于使用童工,不等于活动中任何事故无人负责。先核查真实教学与实际工作,才能防止实习名称遮住普通生产用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