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原来约定包工包料固定总价,建设单位后来决定自行采购主要材料,却仍要求承包人对全部材料质量和原价无条件负责。甲供材料改变了谁采购,不一定自动解决谁承担费用和风险。合同价格、供货时间、验收、保管及质量责任,应当同步明确,不能仅靠一句“从今天起材料甲供”。
先处理原总价中包含的材料金额
原固定总价可能同时包含采购、运输、损耗、管理和利润,并非把材料发票金额减掉就完成调整。应核对原清单、价格组成和变更约定,明确改为甲供的品种、数量及扣减方式。承包人已采购或已签不可撤销订单的,退货、仓储或其他合理支出也需按实际情况协商,不应无凭据重复索取。
价格变更应形成有权限主体确认的书面文件,附清单及生效日期。签证只记录材料进场,未必已经认可最终扣款金额;口头报价和后续实际结算也要一起审查。固定总价不表示任何重大范围改变都无须调整,但能否调整及如何计算,仍要依据合同与法律,而非一方单独选最有利算法。
采购责任与使用审查不能互相替代
甲方采购不当然使承包人对明显不合格材料可以照用。承包人发现质量、规格或设计适配问题,应及时通知并依法处理,不能明知有问题仍施工再把全部责任推走。建设单位也不能要求使用不合格材料,或用自己采购为由免除依法应负的责任。质量事故的原因需具体分析。
保管从何时开始、交付地点、清点和抽检由谁负责,关系材料丢失、损坏及停工争议。材料未按期到位,是否影响关键施工以及造成多少工期和费用,需要现场记录,不能把所有后续延误都归为甲供材料晚到。承包人自身领用浪费或保管不当,也应依法依约区分。
变更文件至少能串起三张表
铜梁项目可准备原价与调整价对照、材料交付验收台账、工期影响记录三份材料。每种甲供材料注明质量标准、数量、交期和签收人,未确定的价格争议单列保留,不以安全验收签名替代价格结清。资料应与实际施工一致,不能事后补写虚假的到货时间。
发生争议时,先查是哪一项义务没有履行,再核算价款、损失和可能的责任分担。需要专业鉴定的,仅将适合的技术造价问题纳入,不把合同解释全部交给机构。律师的工作应帮助各方把变更后的采购、价款和施工责任对应起来,而不是仅凭“甲供”或“总价包干”的标签作一刀切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