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准备解散,合伙人请律师报价,常把“清算全部办完”理解为包括盘点、催收、所有诉讼甚至税务审计。实际工作范围可能相差很大,报价前应先确认律师是作为清算人履职,还是向清算人提供法律服务,再划分共同清算事务和具体争议代理。
先核对企业类型和委托权限
登记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与两名自然人口头合作开店,法律结构并不完全相同。合伙企业法规定企业解散应由清算人清算,并规定确定清算人的方式。不能由一名合伙人私下聘请律师后,就当然赋予其处分全部企业财产、代表全体合伙人和解的权限。
清算人承担的职责包括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处理未了事务等。律师仅受委托提供法律意见时,不应在文件上混写为法定清算人。委托主体、授权文件、费用由谁负担、如何从合伙企业财产中依法列支,应当先说明。
常规清算工作可以按事项列价
可将审查解散依据、协助财产清册与债权登记、通知公告文件、债务清偿方案、清算报告等列出。但律师并不当然替代会计、审计、评估及税务专业工作。库存盘点由谁执行、资产价格由谁评估、账实差异如何调查,都应列明责任和第三方费用。
收费可结合资料完整程度、债权人数、经营场所数量及预计工作量协商,并约定新增资产或债权争议时的调整机制。不能把未经核实的账面资产总额,直接当成最终可分配财产或必能收回的款项。
诉讼追款通常需要具体范围
某客户拒付货款、某合伙人占用设备、员工提出工资请求,可能涉及不同当事人和程序。报价应写明哪些诉讼或仲裁已经包含、最多覆盖哪些阶段,保全、鉴定、二审及执行是否另行安排。不能用一个“清算代理”名称,事后无限追加费用,也不能误导委托人认为原价必然包尽所有纠纷。
若采用按阶段或其他合法方式收费,应说明结束节点和未完成时如何结算。涉及依法禁止风险代理的事项,应按规范处理,不能因被归入清算整体项目就绕开限制。实际第三方支出应提供依据,与律师费分别核对。
铜梁合伙人在比较方案时,可要求列出预计交付的清册、意见、文书和个案服务清单。企业财产应按法定规则处理,在清偿债务前不宜先任意分给合伙人。律师若同时面对合伙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也需明确代表谁;清算服务并不意味着可以同时替争议双方作相互冲突的主张。范围清楚,才有比较价格和验收工作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