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法律知识

LEGAL INSIGHTS · 法律实务

免费更换的进口货不完全相同,税则号列没变就不再计算税款差额吗

进口设备因质量问题免费换新,双方同意换成性能有区别、但税则号列未变的型号。企业以为没有支付新货价款,税款便不必再比较。海关征税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专门处理免费更换货物不完全相同或与合同约定不完全相符的情况,不能只看零元发票。

第一步先说明差异,再看税则号列

纳税人应向海关说明更换货与原货或合同不完全相符的原因。商品名称相近、同一品牌、属于同一企业内部系列,都不能替代商品归类;是否号列改变应依真实技术资料和归类规则核实,不为沿用优惠而省去型号参数。

若免费更换货与原货的税则号列不一致,第二十七条明确不适用无代价抵偿货物有关规定,而按一般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规定征税。商业上仍称免费,并不会自行改变这项结果。

号列未变,仍需比较依法计算的税额

号列未变时,依计税价格规定以及原被更换货进出口时适用的税率、计征汇率,确定计税价格、计算并申报纳税。应纳税额高于原货已缴税款的,应补差额;不是每次免费更换都可以直接把新货计税价格填为零。

税额较低时,又要看发货人、承运人或保险公司是否同时补偿货款。实际补偿货款的,退还补偿货款部分的相应税款;未补偿货款的,税款差额不予退还。不能只凭新货价格较低,便宣称海关必须把全部账面差额退回。

对应材料宜包括原申报及缴税、原货和新货型号规格、差异理由、赔偿协议以及真实货款补偿。补偿承诺尚未履行、以未来折扣代替,或赔的是停工损失,都不能不加区分写成该条所需货款补偿。

原货去向与申报期限仍要另行核实

本题并未取消第二十五条的合同请求赔偿期限及不超过原放行三年的限制,也不免去原货不退运等情形的税收处理。企业应把差异税额、补偿货款与原货去向分别列账,避免只解决一个分支就宣布两批货全部结清。

石柱企业通过真实口岸办理时,可让技术、报关和财务人员共同核对,而非各自仅掌握一张发票。最终应得到货物是否相符、号列是否改变、补差或退还依据及未办事项的清楚结果,不以本文保证任何替换型号都能获得相同待遇。

依据:[海关征税管理办法第二十四至二十九条](https://www.mofcom.gov.cn/zcfb/zgdwjjmywg/art/2025/art_68923263bddd4e95b6b5d98a93987be2.html)。

本文采用AI辅助整理,律师关联用于了解专业方向和咨询导航,不表示律师本人已逐篇人工审定。具体法律处理需结合完整材料及适用规则。

参考依据

本文所涉法条与办案规则应以现行有效版本及个案事实为准。可通过以下官方渠道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