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里有电子处方,并不必然证明药品出售前已经经过真实审核。两高2025年公布的石柱处方药监管案例,涉及售后补录虚假电子处方、药师挂名以及不具备资格人员冒名签署等问题。对药店而言,合规核查不能停留在“表格有没有填满”,而要还原购药、开方、审核和交付发生的真实顺序。
补录真实信息与制造一份处方不是一回事
历史记录遗漏需要如实说明形成原因、补正时间及依据,不能倒签成售药之前已经审核。处方内容应当来自合法、真实的诊疗和开具过程,药店不能让工作人员按照已卖出的药品清单反向编造医嘱。顾客说“以前吃过”“长期用这个药”,也不能自动取代应有的有效处方和审核要求。
核对一笔销售,可将处方生成时间、审核人员、审核记录、销售时间及交付凭证对应起来。若时间逻辑矛盾,应先查清真实业务过程和系统原因,而不是要求员工把日期改成看起来合理。本文只讨论经营与证据管理,不提供具体药物使用或诊疗建议。
人员到岗与账号留痕需要相互印证
现行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药品零售企业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并由符合资格的人员承担处方审核等工作。证书挂在墙上、账号显示已登录,不能单独证明相关人员真实履行了审核职责。将个人审核账号交给普通店员代点确认,容易使责任与实际行为脱节。
门店可以核查人员资格、排班、在岗情况与审核日志的一致性,设置可追溯的权限和交接记录。遇到审核人员不在岗,应按规定挂牌告知;未经符合资格人员审核,不得销售处方药。采用远程服务等具体安排时,也要先核实适用规定及实际条件,不能用视频画面或一个通用账户代替合法审核。
整改要覆盖后续交易,不能只修补被抽查的几张单
石柱案例中,监管整改后仍出现部分药店违法销售,法院对未有效履职作出评价。它提醒经营者,第一次收到整改通知后,需要查明问题是个别操作、人员配置,还是整个系统流程所致。只培训签一次名、补齐少量材料,不能证明后续销售已经合规。
整改方案可以列明停止何种操作、权限由谁调整、人员如何补位、旧问题怎样保留事实记录,以及何时开展后续抽查。检查结果应能对应具体交易,但要限制患者信息的访问和传播。内部培训材料可作必要脱敏,不应把完整处方群发给无关人员。
行政整改与个人赔偿要分别看证据
这一公开案件是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不能理解成任一消费者都可照搬其原告资格和诉讼请求。消费者反映违法销售线索时,可保留销售凭证、药品包装及相关沟通,向有权部门反映。若另外主张个人人身损害赔偿,还需审查损害、过错及因果关系等具体问题。
门店也不能因为暂未出现患者损害,就认为售前审核要求可以省略。对监管文书有异议,应针对事实、程序及法律适用依法提出;配合真实整改与保留异议可以分别处理。最应避免的是为证明“已经合规”而制作虚假处方或删除原始日志,使本可纠正的问题进一步扩大。
依据与延伸阅读
资料核对日期:2026年9月24日。本文为一般法律分析,具体处理需结合合同、证据与案件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