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濒危海洋动物,是否只要没有发现捕杀该动物,就不需要查周围养殖排水和岸滩垃圾?广西合浦儒艮保护区案,将动物本身与赖以生存的红树林、海草床共同保护,依法督促不同职责机关整治多个风险来源。本文依据最高检二〇二六年四月公布的真实案件研究,非本所承办。
二〇二四年七月,合浦县检察院发现保护区滩涂非法电力捕捞、岸滩垃圾堆放,以及养虾尾水经暗渠直排等问题。调查核实七处共四十亩无证虾池的排水危及红树林幼苗,岸滩四处垃圾占地约一点五亩。不能只看有没有儒艮伤亡,便忽略对食物与栖息环境的持续损害。
从不同污染行为对应法定监管职责
九月二日,检察机关对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及两个乡镇政府等负有职责的机关立案,随后制发建议,要求清理垃圾、规范保护区养殖、查处尾水直排与非法捕捞,同时治理违法制造、销售相关电捕器具的源头。
监督并不是让所有机关重复做同一件事,而是把具体行为、影响对象与职责对应。原案查明的当地分工,不能直接拿来断定重庆某乡镇当然具备同样海域执法权限;群众反映线索,也应如实说明地点、时间、可观察情况,不能自行实施危险侦查或进入受保护区域取样。
无证停养与相邻合法养殖条件,不能混成一项豁免
联合执法封堵直排口,责令无证养虾场停止养殖,另督促相邻一百多亩虾塘依程序办养殖许可并安装尾水设施。后者不是追认保护区内一切既有虾塘均可继续经营,须分别核位置、资格、排水及真实主管决定。
有关机关还清理垃圾七十余吨,开展巡查执法、查扣违规船舶及违禁渔具,完善常态监管。清理一次垃圾与长期防止新增不同;一项排口封堵也不能代替对其他污染来源的处理。经营者应保留许可、设施运行与整改记录,不能只提交一张设备照片。
检察机关跟踪确认履职与生态现状,公开结果包括红树林生长良好、一百一十亩海草持续繁育,已具备儒艮回归所需的食物储备和栖息条件。于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终结审查。这里没有宣布儒艮已经回归、繁殖或种群增加,不能为了让成效更醒目而增补这些事实。
该案是行政公益监督整改,未披露法院裁判和案号。其处理早于生态环境法典施行,今天的具体保护区活动还须核现行准入、渔业及生态规则。可借鉴的结果是把物种、栖地、污染源与职责形成闭环,用真实监测和现场效果说明改了什么,而不是仅在宣传牌写保护动物,便认为食物和水质风险无需处理。
来源:[最高检公开案例六](https://www.spp.gov.cn/spp/xwfbh/dxal/202604/t20260424_72630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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