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以诈骗立案未获支持,不代表同一直播宣传必然不涉及其他犯罪。最高检二〇二六年十一月六日公开的吕某案,检察机关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诈骗,同时引导侦查虚假广告,最终形成另一罪名的判决。本文依据官方典型材料研究,非本所承办。
先核真实服务,而不是只看承诺落空
吕某与法律咨询公司签订营销推广协议,在直播间推广法务项目并招揽加盟代理。其宣称项目可以保证胜诉、获得巨额收入。部分加盟者缴费后收益不及预期,三十六人于二〇二三年十月报案,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复议仍维持。
检察机关调查发现,项目确实存在并正常运行,收益不佳涉及案件周期、裁决执行、客户拓展等现实问题。吕某与公司是推广合作关系,在案证据不能证实诈骗共谋、非法占有目的,也未发现其将代理费用于高风险投资、肆意挥霍等情形。
这是对本案证据的综合判断,不是只要提供少量真实服务就绝不构成诈骗。资金用途也不是仅凭有无赌博一种情形决定罪名。
不支持诈骗申请,与另查广告犯罪同时发生
涧西区检察院作出立案监督审查通知,送达申请人;同时认为,吕某作为主播故意夸大项目效果和收益,诱使消费者缴纳高额代理费,涉嫌虚假广告,建议公安机关转变初查方向。
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针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宣传失实、经营亏损、诈骗和广告犯罪应分别按各自条件审查,不能因诈骗证据不足,便把其他构成要件也一并排除。
判刑、返款与最初报案人数分别记
二〇二五年三月三日,公安机关以涉嫌虚假广告立案;七月二十三日提起公诉;十月十六日,法院判吕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官方材料未披露裁判法院全称和案号,不由检察院所在地补造。
审查起诉过程中,吕某及家属退还款项,九十二名被害人的一千零四十五万元损失全部挽回。最初三十六名报案人与后续九十二名被害人是不同统计范围;返还损失也不是向国家缴纳罚金,两项不能合成一种付款。
参照本案应把申请理由与新方向的证据分开
可核对原宣传内容、实际服务、收费和分成、履约障碍、资金流向,以及原不立案决定的理由。认为宣传违法,应说明虚假之处及所需调查,而不是只凭收益不达预期要求定诈骗。监督转向后仍要经过立案、侦查、起诉和审判,不能把检方建议改查某罪写成当时已经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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