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共同盗窃时三人年龄不同,先后处理也有分别;王某某后来在取保期间再次盗窃,又被逮捕、起诉并判刑。最高检公布的这起案件不能简写成未成年人都只需教育,也不能把另一同案人的附条件不起诉移给王某某。本文为公开案研究,非本所承办。
同一笔三千六百元,先逐人审查处理条件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六岁王某某与十五岁李某某、十七岁张某某共同盗取车内现金三千六百元。王、张认罪认罚,家属退赔并获谅解,检察机关均决定不批准逮捕;其后综合帮教与悔罪等情况,对张作附条件不起诉,对王取保。
李因未达到相应刑事责任年龄,办案机关推进严重不良行为矫治和跟踪帮教。不能因此把王、张也一并写成未达责任年龄,或把李的教育干预写成刑事有罪判决。刑法第十七条及有关程序需针对本人实际年龄和行为核查。
再次犯罪后,原强制措施没有继续包办全部处理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日,王某某又实施盗窃,检察机关次日决定逮捕,三月四日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拘役三个月、罚金一千元。来源未披露判决日、具体法院、案号和第二次盗窃金额,不用前一笔三千六百元替代全部后来事实。
取保不是终局免刑,第一回赔偿谅解也不为新行为预先免责。相应从宽与不利事实应依法评价,不能把张已获附条件不起诉的结果直接套给再犯的王,也不能将王的拘役倒写成三名少年都被判同刑。
分级帮教与依法惩戒,各有实际对象
公开材料对不同成因采用消费观教育、督促监护、法治及行为矫治等措施。对王再犯风险的评价,也包含真实社会调查,不能只按家庭是否愿意写保证书决定程序。
检察机关同时推进控辍保学、行政公益诉讼和地方协作机制,部分辍学学生返校。这些群体治理结果不是三名少年的刑期,也不能把某个时期犯罪下降的统计当成今天每个分站已达到的效果。
材料准备可将每人年龄、参与和到案、退赔谅解及实际帮教条件分别列出,再按决定文书核当前状态。不要组织未成年人统一复述,也不要把地方帮教经验宣传为固定收费或保证不起诉的服务。公开案件具有特定事实组合,不能由一个年龄或金额预测另一人的结局。
来源:最高检强化检察监督、促进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典型案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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