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只承认盗窃,否认其他指控,案件最初也以盗窃判刑。检察抗诉和进一步补证后,重审认定抢劫、强奸、强制猥亵,最终并罚二十年。本文依据最高法公开入库案,非本所承办,不展示受害人影像或犯罪实施方法。
最初判决与最终判决之间有程序和证据变化
天津和平法院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日初判盗窃一年十一个月、罚金四千元。检察院抗诉,二审发现新的犯罪线索,天津一中院同年九月二十九日撤销发回。补充侦查核获电子影像、就医购药记录及其他证据,检察机关于二〇一九年五月补充起诉。
和平法院同年十二月二十日分别判抢劫十五年、强奸十五年、强制猥亵三年,决定执行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罚金二十万元。天津一中院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八日驳回上诉、维持。并罚不是将三个单罪刑期简单相加,也不是普通被告上诉必然加刑。
公开理由怎样回应未供认的争议事实
法院结合被害人陈述、监控、证言、医疗与账户记录,以及依法提取的电子影像等,对行为、身份和资金分别印证。多人互不相识的特殊经历亦与其他客观材料核查,不能单凭某种相似模式代替每名被害人所涉事实证明。
刑诉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没有供述但证据确实充分,可以认定;同时要求证据依法查证、定罪量刑事实有证据、排除合理怀疑。因此,不认罪本身不是有罪证据,案卷里存在影像也不自动解决来源、完整性和所能证明的范围。
核查成果应能回到具体证据和审理阶段
可把各项指控、争议事实、客观材料及对应被害人分开,说明哪项证据补强何处、仍有哪些矛盾,不以一宗已经证明的事实推定全部行为。被害人未及时报案的原因、个人隐私及陈述形成需依法审查,不用刻板印象否定侵害。
材料应通过法定渠道提交,涉及影像和医疗信息依法严格保护,不在网络传播。公开选介不是全部卷宗或判决全文,不能补写未公开的取证技术、物质名称和操作,也不能将本案当作证据数量达到若干份便必定判二十年的公式。
来源为最高法李某抢劫、强奸、强制猥亵入库案,两次一审、两次二审的文书与日期均应分别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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