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法律知识

LEGAL INSIGHTS · 法律实务

被害人谅解以后,认罪认罚量刑建议为什么仍可能没有改变?

家属取得被害人谅解后,发现认罪认罚量刑建议没有明显变化,是否说明谅解没有作用或程序有误?谅解是依法评价的重要因素之一,却不是可以兑换固定减刑幅度的凭证。应核对建议的形成时间、已考虑事实与全案情节,不能只比较两份文书的数字。

谅解的主体、范围和真实性先查清

被害人本人、依法有权代表的人以及只有亲属关系的人,能作出的表示未必相同。多人受害或者存在不同损害,某一人谅解不自动代表所有人;谅解某笔赔偿争议,也不当然包含对全案的所有意见。文件应准确记载意思和形成过程。

赔偿履行、道歉及被害人态度各有事实,不能为获得减轻承诺向不明中介付款,也不能强迫被害人签字。家属应如实提供付款、协议和谅解书,由律师依法核实提交,避免仅保留一张转账图却无法对应受领和事项。

量刑建议需要综合全案评价

罪行性质、责任、危害、认罪认罚、自首立功、退赔等情节均可能影响判断。建议数值未变,可能因此前已考虑有关情况,也可能因新增不利事实或综合评价,需要通过实际材料核实,不能预设某一原因。更不能承诺有谅解就一定缓刑或不起诉。

刑事诉讼法对认罪认罚和量刑建议的程序有规定,最终裁判还由法院依法作出。律师提出意见应说明新材料影响哪一项事实、何时提交、原建议是否考虑,而不是要求以付款金额直接换取几个月刑期。

新材料到达节点影响沟通方式

若谅解形成在建议作出前,应核查案卷是否收录、具结过程是否向本人说明;形成在之后,可依法补交并提出调整意见。本人应理解指控、建议及程序后果,不能因为家属已经协商就被要求不问内容直接签名。

不同意建议与否认全部认罪认罚并非随时可以任意互换的标签。怎样表达异议和是否申请调整,应由辩护人依据真实情况依法处理,避免因家属情绪将本人明确意思说反,或者以撤销真实供述作为谈价方式。

请律师核查的是评价依据和程序

石柱家属可提供原建议、谅解原件、履行凭证、送交记录及最新文书,列明时间和担心的问题。律所应明确相应阶段的工作范围和费用,不以取得谅解后保证某种量刑作为服务承诺。

被害人未谅解也不意味着法院无法依法考虑真实赔偿、悔罪;取得谅解亦不消灭公诉责任。问题最终应落在材料是否真实、已被充分依法评价及建议是否适当,而不是简单以建议数字不变就认定律师没有工作或谅解完全无效。

参考依据

本文所涉法条与办案规则应以现行有效版本及个案事实为准。可通过以下官方渠道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