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人合议庭中的人民陪审员,可以对法律适用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该问题的表决;对事实认定则独立发表意见并与法官共同表决。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二条作了这样的分工,不能据此说陪审员完全没有审判作用,也不能把七人庭与三人庭的权限混同。
先认清具体合议庭,而不是只数法庭里的人
书记员、法官助理、公诉人和其他到场人员,不都是合议庭成员。应以正式组成通知和庭审宣布为依据,核谁担任法官、谁是人民陪审员及采取哪种合议庭。不能从一次视频画面里的座位数直接推断应适用七人庭规则。
哪些案件依法由陪审员参加、哪些依法组成七人庭,有专门适用条件。并不是当事人希望更多人参加,就有权自行指定人数或任选某个熟人担任陪审员;是否有依法申请的空间,应依案件和现行程序处理。
三人庭与七人庭的权限不同
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陪审员参加三人合议庭,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第二十二条则对七人庭作出事实共同表决、法律适用发表意见但不表决的区分。不能把其中一条摘出来宣布所有陪审员都不投法律问题,或都能对每个问题投票。
审判长应依法指引、解释有关事实证据与法律问题,但不得妨碍陪审员独立判断。这种制度分工不等于可以由法官预先决定全部事实,再要求其他成员仅在结论上签名。
当事人的证据和意见仍须按程序提出
认为某一事实应如何认定,应将证据和理由提交法庭,经依法调查、质证和辩论,不私下联系陪审员讲案情。将材料送到陪审员家里或者请熟人施压,不是行使诉讼权利的方式,还可能破坏程序公正。
法律问题也不能因为陪审员不参加表决就不再陈述。适用哪项规定、责任构成和程序条件,应依法提出明确意见,由有权主体依制度处理;不能让事实争议和法律争议混成只有一个结论口号。
对具体程序问题保留正式记录
认为成员需要回避、组成通知有误或法庭未依法处理相应申请,应说明具体事实与理由,按适用规则提出。对裁判不服,仍应依法律规定的上诉或其他救济处理,而不是以陪审员不是职业法官为由自行宣布裁判无效。
石柱当事人参加异地庭审,可提前阅读组成通知和程序文书,把需要证明的事实、证据位置及法律意见整理清楚。了解陪审员的真实职责,能帮助理解法庭如何作判断;它不提供与某位陪审员单独沟通来改变结果的特殊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