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法律知识

LEGAL INSIGHTS · 法律实务

水运偷货销赃价明显不合理,刑事价值还只能按低价算吗

内河水运货物被窃取后低价转卖,犯罪价值是否只能照销赃收款认定?2026年水运物流侵财意见第十四条规定,涉案货物价值可以依据销赃数额认定;没有、难以查证,或据此认定明显不合理的,按市场价格认定。不能只取第一句,抹去后面的替代条件。

销赃数额先要有真实来源

应核对应货物、数量、真实交易、付款及取得情况,不能将一切收款都视为卖本批货所得,也不能因同一笔款在多个账户流转就重复增加。销售方和收购方说的价格有矛盾,应依法核实,不仅选对一方有利的口供。

货物种类和数量尚有争议时,价值结论不能替代其证明。轨迹、交接、合同和交易可以相互印证,但异常停车或一条支付记录,不自动证明所有运输货物均被侵占或盗窃。

明显不合理,是明文规定的转换条件

即使查到一笔销赃款,若按其认定价值明显不合理,也应按市场价格。应说明为何异常、所涉货物状态和市场依据,不把正常商品原最高零售价任意当市场价,也不能单由行为人说急卖所以价格低便排除审查。

数量、品质、受损或保存状态、相应时间和真实交易条件,均可能关系比较对象。必要专业问题依法由适当主体核实,文章不为某批货编市场行情,也不创一个固定折扣线决定何时不合理。

限于水运物流意见的适用范围

本条有内河水运物流侵财场景,不能不问领域将其代替所有盗窃、职务侵占或行政估价规则。查明价值也不等于已证明主观故意、职务身份和每人的参与,数额与构成须分别连接。

石柱有关人员可制作货物数量与状态、销赃交易、能否查证、异常理由及市场依据的对应。保留原始记录,对真实退回或重复项目依法说明,不补造低价合同降低数额。销赃端证据可解决数量和价款问题,但它不是让全部涉案价值永远被低价锁住的许可。

依据:[2026水运物流侵财指导意见第十四条](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489161.html)。

本文采用AI辅助整理,律师关联用于了解专业方向和咨询导航,不表示律师本人已逐篇人工审定。具体法律处理需结合完整材料及适用规则。

参考依据

本文所涉法条与办案规则应以现行有效版本及个案事实为准。可通过以下官方渠道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