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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国家机关人员骗钱,同时构成两罪就一定并罚吗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财物,既涉及诈骗又可能构成招摇撞骗,是否一定认两个罪并罚?2011年诈骗解释第八条规定,同时构成两罪,依处罚较重规定定罪处罚。先证明两种构成,再适用特别罪数规则,不能只看到假身份就直接套一组罪名。

诈骗不是只有身份不实一项事实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诈骗财物行为,需要核虚构或隐瞒、错误认识、财物处分和取得等实际联系。冒用称谓与对方为什么交付什么财物,应有完整证据,不能将双方全部经济往来不分原因归为诈骗数额。

已经归还的、正常交易及与该行为无关的款项,要依真实性质分列。真实民事债务争议也不能只因一方说过大话就被自动改成诈骗;但后来补签借条或退一部分款,亦不当然消除原来骗取事实。

招摇撞骗的对象和行为另核

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针对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并对冒充人民警察规定从重。接受者看到制服、证件、言语及实际行为等,应依法综合判断,不把所有冒充公司人员或普通职业的行为都直接纳入此罪。

角色是真实还是虚构、以何种身份作什么活动,须对应材料。只有假身份不能代替招摇撞骗的全部条件;只是行为人自称骗人,也不能省去客观事实和证据。是否涉及其他身份专门规则,应按实际另核,不由本文一句话包办。

同时符合后,不能任意选择或自动并罚

第八条要求依法择重,不是允许当事人任选听起来较轻的罪名,也不意味着被择出的一项事实不用查。行为存在独立不同时间、对象或其他犯罪时,仍要按具体关系处理,不能将一个人全部案件无限压成一个罪。

石柱读者可分别列被冒充身份、实施表现、财物交付原因、金额及个人作用,再对照两罪条件和相关证据。原始沟通、支付与身份材料应依法保存,不补造真实任职或销毁假证。该分析说明法定关系,不保证择重之后必然得到某个刑期,也不把赔偿或谅解作为两罪是否成立的替代。

依据:[诈骗刑事解释第八条](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2472.html);[刑法第二百六十六、二百七十九条](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09/c5212248/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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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依据

本文所涉法条与办案规则应以现行有效版本及个案事实为准。可通过以下官方渠道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