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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虚开普通发票适用六成金额门槛,份数也能一并打折吗

虚开普通发票未达到通常金额门槛,行为人五年内曾因虚开发票受过特定处罚,是否仍可能进入刑事情节严重?2024年涉税刑事解释第十三条设有再次虚开的特别路径。条文降低的是相应票面金额标准,不能将份数也不加区分地一起乘六成。

先核属于哪种票,不能借普通票规则处理专票

本条对应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的虚开发票罪。增值税专用发票、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或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适用不同规则,不能因为企业统称税票,就将本条五年及六成门槛搬过去。票种、真实业务与被指虚开行为应先核实。

既往处罚也有明确对象:五年内因虚开发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次以上行政处罚,之后又虚开发票。其他类型税务违规受罚、仅被调查而未形成相应处罚,不能仅凭企业有不良记录便直接替代。应核处罚原因、次数、相应时间及本次行为,不自行另造五年起算规则。

两个数额路径,不能都改成只看总金额

普通情节严重的第一项是票面金额五十万元以上;第二项是一百份以上且票面金额三十万元以上。第三项对特定再次行为写明票面金额达到前两项标准的六成以上。对应第一项,金额为三十万元;对应第二项,票面金额为十八万元,但仍要核一百份条件,不能自行改成六十份。

这不是把一张票重复导出几次就增加份数,也不是将开票费、实际税损当票面金额。每份票据、记载金额、被指不真实内容及统计范围都应核清。达到某一路径的数字,也不代替对故意虚开、参与范围及证据的完整审查。

既往处罚不是把旧金额再算一遍

既往处罚在这里用于判断本次是否符合特定法定情形,不等于可以把已处理旧票的金额随意加入本次,补足本次门槛。同条还对情节特别严重另列更高基数及相应六成规定,不能拿较低一档的基数直接宣布已达到最高一档。

石柱有关企业或人员可分别制作既往处罚对应表与本次逐票表,将机关文书、被处理事实、票种份数金额和个人参与连接。对处罚实际不属虚开发票或统计重复的,提出具体依据;对确有的记录应如实提供,不能改写为一般财务罚款或删除原票。补税、整改等可以另按条件评价,不会自动消除本项法定核查,也不保证固定处理结果。

依据:[2024年涉税刑事解释第十二、十三条](https://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428482.html);[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09/c5212248/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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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依据

本文所涉法条与办案规则应以现行有效版本及个案事实为准。可通过以下官方渠道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