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兄妹轮流替父母保管存折,几年后对大额取款发生争议。账户里钱少了,不能仅因某段时间存折在某人手里,就认定其全部个人占用;取款用于父母生活,也不能只凭一句“都花在老人身上”免于说明。应把授权、取款和实际用途逐项对应。
父母在世时,存款仍先按其权利处理
子女保管存折不等于取得存款所有权。父母有相应行为能力时,应尊重其真实意愿和授权,包括日常开支、赠与或其他合法安排。兄妹也不是因为将来可能继承,就能提前平均分配父母存款。
父母已不能独立作出有关意思表示的,应依法确定适当的监护或管理安排,并以其利益为出发点,不能由掌握密码的人自行决定。父母去世后,则需要先区分夫妻共同财产等他人权利,再确定哪些属于遗产,不宜将全部账户余额一概视作遗产。
取款人和实际花款人不一定相同
保留银行流水、取款日期金额、委托沟通及转交记录。现金由一人取出交给另一人看护使用的,要说明交接;以银行卡直接支付医院或护理费用的,应保留对应票据。只查到取款而没有去向,说明存在待核实环节,不能自动填入最不利推测。
兄妹轮流保管的交接日期、当时余额和已有支出,应尽量用同期信息确认。事后共同制作核对表时,应如实注明哪些有原始凭证、哪些来自回忆,不能倒签成过去已经确认的账目。
养老支出如何说明合理性
医疗、护理、餐食、交通和必要居住开支可按类别整理,再核对是否实际为父母支付。家庭共同采购可说明分摊依据,不能将一家人的所有生活费用全部算入老人支出。子女自己先垫付后从父母账户取回的,应对应原支付和授权,防止重复报销。
亲属照护劳动是否另有报酬约定、依法是否可主张相关费用,与直接购买药物的支出不同。不能自行按市场护理价格给多年照护记一笔工资,再从存款扣除;也不能否认确有约定且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赠与和个人借款另列,不与日常开支混账
父母给某个子女的钱可能属于赠与、借款或委托保管,要结合当时意思和证据判断。金额大并不当然违法,父母真实赠与也不因其他子女不满就自动撤销;反之,只有代管权限的人不能擅自把转入自己账户的钱命名为赠与。
若协商无法核清,可根据权利主体和事实依法主张返还、说明管理情况或在继承纠纷中处理。石柱家庭处理这类争议,先核对可确认支出与待解释款项,再决定请求范围,既能保护老人财产,也能避免把正常照护支出误作侵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