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账单已经签字,一方后来在旁边补写“仅核数量”“金额待审”或者“款项已结清”,这些字是否成为双方确认的内容,不能仅凭它们出现在同一张纸上判断。首先应弄清文字何时加入、谁加入,以及另一方是否同意。
把签字时的版本找出来
优先收集双方各持的原件、签署当天拍照、邮件附件、扫描件与聊天发送记录。如果签署后立即发送的图片没有限定语,而过后提交的原件多出一行,这种版本差异需要解释。反过来,若对方最初收到的扫描件已经有备注,只是后来截取图片时被裁掉,也不能仅凭截图片面指称篡改。
签署的页码、骑缝印章、附件编号和空白位置都应记录,但空白处出现文字本身并不证明一定是后加。石柱供货企业通过业务员传递单据时,还要查明经手人、交接日期和公司实际存档版本,避免把不同批次的对账单当成同一份文件比较。
修改后的签认比猜测笔迹先后更直接
如果双方曾在新增文字旁再次签字、盖章,或者通过可核对的通信明确同意限定范围,应结合这些事实判断是否形成补充确认。单方把自己的解释写进已经签好的对账单,并不能当然改变对方原先的意思表示;但对方后续明确接受该备注,又属于需要另行审查的事实。
发生诉讼时,可以要求核验原件,指出争议文字与无争议内容的区别,提交版本形成与传送的完整过程。是否进行鉴定,要看争议事项和检材条件。不是所有墨迹都能准确鉴定书写日期,也不能承诺通过鉴定一定能排出先后顺序;缺乏相应条件时仍需综合其他证据判断。
争议文字之外,基础交易仍要核算
即便某条补写备注未被采信,也不代表对账单中每个金额都自动正确。订单、送货、退货、已付款和折扣仍可能影响欠款余额。主张金额已结清的一方,应说明付款或抵扣的依据;主张仅确认数量的一方,也应解释签署背景及其权限。不能让一行有争议的字替代全部交易审查。
以后需要修改已签单据时,可另做注明原单编号的补充说明,由双方确认具体调整项,并保留原版。不要直接覆盖电子文件或销毁旧纸张。能追溯到修改内容、同意主体和生效时间的记录,往往比事后争论一处字迹更能说明真实结算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