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正式提出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却安排一场经营沟通,不提交原议案,也不进行表决,随后称已经开过会。石柱有限责任公司判断是否履行义务,应看实际通知、参加和议事内容,不能只认会议名称,也不能认为所有没有使用股东会三个字的会议都当然无效。
先确认提议来自依法履职的主体
公司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了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等情形。应核对公司实际治理结构、监事会形成提议的过程、拟审议事项及送达。依法由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或设置不同监督结构的,应找准履职机关,不以不存在的监事会名义随意发函。
提议需说明为何召开、希望讨论和决定什么。监督调查中提出的日常询问,与正式要求临时股东会处理具体事项,不应混用;议题也应属于股东会职责,不能要求其越过法定分工代替其他机关完成全部经营工作。
会议是不是股东会,看实质程序和参与机会
核对是否向全体股东依法通知、通知是否列明拟议事项、出席者以何种身份参与、是否有有效授权,以及是否按公司法和章程开展议事表决。只有管理层说明业绩、邀请部分股东听取汇报,通常不能仅凭有股东参加就视为已对原提议完成股东会程序。
反过来,会议名称写沟通会,但实际已依法通知全体股东,明确议题、开展有效表决并形成记录,也应依据真实过程分析,不能用标题否认一切效力。远程方式也不是当然障碍,公司法允许有关会议和表决采用电子通信方式,但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开过会与已对某项作出决议,需要分开
会议真实召开,并不代表原提议事项均已获得决定。没有表决、出席或同意票数未达到要求的,公司法第二十七条对决议不成立有相应规定;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及内容瑕疵,则应分别判断无效、可撤销或其他法律后果,不把所有问题统称没开会。
股东要求讨论的议案未必必然获通过。董事会也可以说明不属职权或材料问题,但不能伪造投票、代签会议记录,或把仅了解经营情况写成全体已经同意处分资产。
先要求回应具体缺口,再选择后续治理路径
可以向公司提交对照说明:原提议议题、沟通会实际内容、未通知或未表决的事项,以及要求采取何种补充措施。保留提议、通知、实际发言与会议资料,不能只凭自己未满意经营解释就断言机关完全不履职。
公司法对董事会、监事会不履行召集职责及股东自行召集的先后路径另有规定。需要走后续路径时,应核实前提和章程,不因这场沟通不足就跳过必要程序。已存在决议效力争议的,还应及时核对相应救济期间,避免长期等待公司改标题而错失处理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