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核发现不符合原认证标准,并非所有企业都能反复申请整改而始终保留原状态。282号令第二十四条先区分有没有失信、严重失信情形;32号公告又限定整改次数和期间。
未发现法定失信情形才走这一整改分支
未发现第十五、十六条所列情形的,海关应当书面告知企业可以按规定申请整改。未申请或者整改后仍未通过,会制发未通过复核决定、调整等级并收回证书;发现法定失信情形的,不能只用整改承诺跳过相应等级处理。
申请整改获按规定处理后,海关终止本次复核,给予一次不超过一年的整改期。整改期间以及整改期满后一年内,不得再次提出整改申请。并非第一年没做好,就能换个咨询机构再取得第二个连续一年。
期满报告和再次复核要实际发生
海关在整改期满且企业按规定提交整改情况报告后,再次开展复核。申请整改、获准整改、交报告和通过新复核分别有事实与文书,不宜仅将计划完成率当成认证结论。
荣昌企业可将未达标项目、责任人、真实纠正证据及期满提交情况逐项核实,避免为赶节点倒签记录。高级认证不达标但符合认证企业标准时,还有依法认定为认证企业的路径;是否适用须看真实标准,不由企业自选最有利等级。整改制度提供的是有边界的纠正机会,不能成为拖延永久免检的安排。
依据:[海关282号令](https://www.mofcom.gov.cn/zcfb/zgdwjjmywg/art/2026/art_d69ba97af14347fcae4072292b54eb7e.html);[2026年第32号公告](https://www.mofcom.gov.cn/zcfb/zgdwjjmywg/art/2026/art_640c838b5f354efda7f3dc8820c6a86b.html),24条及32号公告第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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