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采用公开调解典型案例,非本所承办。2019年四家公司订1500万余元独家定制供货协议,分三批交五万多台对流烤箱。卖方索余款并要求继续提货,买方反诉减价和赔偿。一审判买方支付120多万美元并提货三千多台,卖方承担1.7万余美元运费损失;买方上诉,美国公司还在美国提关联诉讼。
只支付眼前货款,不能结束三重风险
佛山中院发现双方还面临信用保险冻结、平行诉讼和供应链中断问题,通过诉前和解中心调解员多轮协助,形成按节点履行及保留继续合作可能的方案。这里不是法院简单否定一审价款,而是各方对真实相关争议作自愿整体处理。
调解书包括互撤境内外关联诉讼、美国公司付和解金;佛山公司配合美国公司修复信用;未提烤箱由佛山公司自行处理,避免美方高额清关成本。三类事项各需相应行动,不能只把和解金转出就写作所有法院诉讼、保险或信用状态已经自动恢复。
特定信用机制不与所有失信名单互换
公开稿没有披露信用修复全部机关和办理条件,也未列和解金,不能编成国内司法失信名单的一键移除程序。协议应写清双方需要配合什么、能够实际控制什么,以及以哪些真实回执证明完成,不保证第三方必然按约定日期作有利处理。
荣昌出口企业可列中外诉讼、信用及保险事项、库存权属与处置、和解付款四条进度,核每项参与者与真实授权。自行处理库存还应尊重第三人权利、产品和海关要求,不能用一句由一方处理授权其违法转售。
此案与两地废料混同联合核残值不同,核心是跨境平行程序、信用和未提货商业闭环。原交易及一审、调解各有时间与效力,2025年公布不能当成全部义务形成日;也不保证所有跨境订单都应采用同一库存安排。
公开来源:[最高法首批涉外商事海事调解典型案例(官方CICC2025年7月10日)](https://cicc.court.gov.cn/html/1/218/62/163/425/12930.html)第5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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