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延至2030年仍在回款,陈某案为何没有认定全部本金损失

基金延长存续,投资者暂未收回全部款项,能否直接要求销售机构赔回原认购本金?虹口法院公布的陈某案,同时审查基金合同、底层退出、分配进展与销售证据,认为当时尚不能确定投资损失,并未把延期本身当成必须返本的理由。

内容信息

案件地区
公开来源未披露案件地区公开案例研究;供荣昌读者参考
案号
公开来源未披露案号
审理机关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案件状态
公开案例研究(非本所承办)
业务领域
合同债务与民间借贷
官方来源

基金延长存续,投资者暂未收回全部款项,能否直接要求销售机构赔回原认购本金?虹口法院公布的陈某案,同时审查基金合同、底层退出、分配进展与销售证据,认为当时尚不能确定投资损失,并未把延期本身当成必须返本的理由。本文为官方公开案件研究,非本所承办。

陈某二〇二〇年九月通过基金销售公司应用程序购买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三百万元。基金主要投未上市企业,合同预计存续五年,也约定管理人可按实际运作提前结束或延长。底层项目后来进入债务重组,管理人依重组及回款安排发布延期公告,将存续期延至二〇三〇年九月二十五日;项目持续回款,基金已向陈某部分现金分配。

延期公告、真实退出与最终损失不是同一个状态

法院指出,私募股权投资的实现依赖企业经营、股权增值和退出清算等。合同允许延期,不等于任何延期都不用核查;本案还实际存在底层重组清偿与部分分配,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最终无法退出、全部本金损失已经发生或金额确定。

陈某要求销售公司赔三百万元及利息,并要求财富管理公司连带负责。虹口法院驳回全部诉请,上海金融法院二审维持。三百万元是原认购及请求本金,不能忽略已分配便写成判前已确定损失;二〇三〇年日期是基金延期到期,并非法院准许任意拖延赔偿的统一期限。

销售义务也按本案证据核,并非只凭尚未清算免责

陈某购买前完成风险问卷,结果为进取型,可以匹配高风险及以下产品;本产品风险为高风险。销售方还提供高风险警示、风险揭示与相关合同,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存在承诺固定收益、误导销售或其他违反适当性义务。不能把这些查明事实省略,改成只要基金未清算,销售方永远不用赔。

另有案件虽未清算完毕,但损失已发生并能确定相应范围,销售过错和因果也已查明,处理可以不同。本案更不同于卖方确有未尽义务、却因投资者实际专业经历和自主决策而否定因果的个案;义务有无履行、损失是否确定、行为是否导致损失,是需要分别说明的环节。

荣昌投资者核类似产品,可取合同延期条款、正式公告、底层重组进度、真实回款分配、销售风险测评与推介记录,不只凭客服说仍在退出就相信没有风险,也不只凭一次未兑付就断言全部本金归零。

本文不证明案涉基金今后必然回本,亦不替后续发生的新事实预先判责。公开材料未载案号和完整裁判日期,应保留未知;请求其他法定权利、核查实际披露或后续损失,需要依各自条件及程序办理,不把这次赔偿未获支持等同永远不能依法提出任何请求。

来源:[虹口法院涉资管纠纷典型案例七,PDF第三十一至三十五页](https://www.hshfy.sh.cn/css/2026/09/18/202609181048059391172.pdf)。

本文采用AI辅助整理,律师关联用于了解专业方向和咨询导航,不表示律师本人已逐篇人工审定。具体法律处理需结合完整材料及适用规则。

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