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计划多次同意展期就只能等吗,供应链案怎样衔接底层追款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已经两次讨论展期,底层债务人仍未履行,管理人是否只能继续向投资者说明等待回款?虹口法院公布的一起供应链应收账款案,呈现管理人通过持有人会议、附条件安排、催告和诉讼追索的连续履职,也将共同债务与另一主体的赔偿责任分开处理。

内容信息

案件地区
公开来源未披露案件地区公开案例研究;供荣昌读者参考
案号
公开来源未披露案号
审理机关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案件状态
公开案例研究(非本所承办)
业务领域
合同债务与民间借贷
官方来源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已经两次讨论展期,底层债务人仍未履行,管理人是否只能继续向投资者说明等待回款?虹口法院公布的一起供应链应收账款案,呈现管理人通过持有人会议、附条件安排、催告和诉讼追索的连续履职,也将共同债务与另一主体的赔偿责任分开处理。本文依据官方公开案例分析,非本所承办。

案外保理公司先受让供应商对供应链公司的货款债权,后将相关应收账款转入资产管理公司管理的专项计划,金额二千三百六十三万三千七百零三元二角九分。供应链公司确认基础交易已适当履行、债权真实合法有效;集团公司另出付款确认书,表示作为共同债务人到期付款。

每次延期批准,都应与具体条件一起读

应收款原于二〇二二年四月一日到期。集团公司申请后,持有人会议先后审议展期及变更方案,后次约定先付部分款项、剩余继续展期;若不能按期支付约定款项,则提前清偿全部。集团公司未在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前支付三百万元,触发该项安排。

管理人向底层债务人、共同债务人及另行提供担保的控股公司发催告后起诉。曾同意展期,不代表永久放弃原债权;但若具体展期仍有效且条件尚未触发,也不能只因管理人想提前退出,就任意宣布所有款项到期。应核完整会议、协议、到期条件及真实履行。

基础资产归计划,管理人依法代表追索

法院认定购销合同有效、应收款已转让进入计划,管理人有权代表专项计划向有关债务人主张。集团公司明确共同承担债务并作出有效公司决议,构成债务加入,故与供应链公司共同付款。它不是仅因属于集团,就对另一公司的任何债务自动负责。

判项支持采购款上述金额及从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起按同期一年期LPR计算的资金占用利息。控股公司则不是按诉请承担全部连带保证,而以主付款义务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为限承担赔偿;原公开理由没有展开该部分全部效力分析,不应自行补写缺失决议、过错比例等原因。各方均未上诉。

判令履行与已经全额到账不同,原文没有披露全部执行结果。也不能把三百万元约定的先付款,误当全部应收款或已经实际清偿。后续收到款项,应对应同一债务如实核减,避免不同责任主体重复受偿。

荣昌相关管理机构或融资企业可按供应、保理受让、专项计划再受让、各方确认、展期条件、催告与诉请整理材料。不同主体各自承诺什么、何时到期,应能够复现,而非用已开过持有人会议代替持续维护底层权利。

来源:[虹口法院涉资管纠纷典型案例六,PDF第二十六至三十页](https://www.hshfy.sh.cn/css/2026/09/18/202609181048059391172.pdf)。

本文采用AI辅助整理,律师关联用于了解专业方向和咨询导航,不表示律师本人已逐篇人工审定。具体法律处理需结合完整材料及适用规则。

参考依据